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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打印文章

局机关各执法监察大队高新区安监分局: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8

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两年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事故教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赤壁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为:从全市非煤矿山(15家)、危险化学品(53家)及重点工贸企业(粉尘涉爆企业、铝加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类企业198家)中,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非煤矿山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3.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5. 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6.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详见附件 1)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3.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4.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详见附件 2)

(三)工贸企业

工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内容主要为企业主体责任、铝加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 35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详见附件 3)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 2021年6月28日起至 2021年9月30日结束。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  检查非煤矿山行业

组  长:黄  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杜  威   市应急管理局副科级干部(15926931489)

专家1人;

第二组  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

组  长:付铁坪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陈  锋    市应急管理局干部(15727155197)

专家1人;

第三组  检查工贸行业

组  长:陈胜清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谈世斌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队员(17707159023)

成  员:陈  锋    赤壁高新区安监分局负责人(13476957885)

专家1人;

五、工作安排

(一)执法准备阶段(6月28日至30日)。按照省厅视频会要求,审查制发“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小组。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执法组+专家组”双组执法工作要求,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安全状况、工艺流程情况、职工执行操作规程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企业各类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要求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对需实施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复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批准整改延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要依法立案查处。

各检查组对照各类型企业每月抽取2-3家,执法检查情况于每月26日前报执法队汇总。

(三)执法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执法检查活动结束后,执法大队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总结上报市局执法支队。同时准备迎接省厅的督查抽查和市州交叉检查,通过督查抽查和交叉检查,巩固和提高执法专业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制发后,及时在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开检查的对象、内容、依据、结果、监督方式等执法信息;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

(二)严格处罚处理。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 号)规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等失信行为,必须按规定列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检查人员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要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全面提升执法检查水平。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及处罚清单

      2.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及处罚清单

      3.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及处罚清单

      4.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名单

      5.执法检查流程

      6.“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每月)调度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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