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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供气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财务惩罚机制

来源: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打印文章

为全面优化我市获得用气营商环境,规范燃气供应企业经营行为,增强供气服务质量,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市场良性循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附件:咸宁市供气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财务惩罚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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