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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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基层发〔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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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2012年4月16日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咸宁市突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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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规〔2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咸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文件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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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发〔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