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28648 文       号 : 赤政办函〔2024〕14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2024年10月28日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赤政办函〔2024〕1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赤壁市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赤壁市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以下简称“两项政策”)衔接并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要求,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根本,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救助帮扶政策为重点,着力推动“两项政策”在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上衔接并轨,建立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各职能部门分类帮扶的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进一步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保障网。
二、试点乡镇(街道)
选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社会救助工作基础条件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的陆水湖街道、中伙铺镇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
三、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和分类认定
(一)低收入人口范围。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等6类对象。
(二)低收入人口分类认定。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行整户认定,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标识;对不符合上述4类对象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为“其他困难人员”,并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标识。
四、工作措施
(一)“两项政策”标准体系衔接并轨。
1. 推进收入标准“两线”一致。在过渡期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收入增幅等因素,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统一。以农村低保标准为防止返贫监测标准(202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664元/人/年),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
2. 推进家庭成员认定一致。研究农业农村部门的家庭成员定义和民政部门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定义的差异,充分考虑农村生活实际,按照“收入共享、支出共担”的原则,对两方定义同步进行调整,确定社会救助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一致。
3. 推进家庭收支核算一致。一是综合社会救助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核算标准,按照“只有两项政策均认可的才计算”的原则,统一家庭收入范围、家庭收入核算方式、家庭支出扣减办法,确保家庭收入核算尺度统一。二是社会救助对象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重点监测指标,开展家庭住房安全、饮用水安全及家庭成员劳动就业能力认定评估。维持家庭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的持续支出作为刚性支出扣减,实现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重点监测指标完全一致。
4. 推进家庭财产标准一致。研究社会救助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财产标准差别,对标准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进行调整,确保两类对象家庭财产标准一致。通过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申请救助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核对。对于特殊情况,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处理。
(二)“两项政策”政策体系衔接并轨。
1. 统一工作队伍。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农业农村和民政工作力量,组建乡镇(街道)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办事大厅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窗口,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确认”,统一负责低收入人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及监测预警信息核实工作。在村(社区)设立低收入人口救助服务站点,整合村(社区)“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包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等力量,负责低收入人口走访排查、主动发现工作,实现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网格与社会救助工作网格“二网合一”。
2. 统一认定流程。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按照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或委托村(社区)受理、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确认审核,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受理、一次调查核实、一次分类审核确认”工作机制,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认定通过的低收入人口按照相应对象类别,由民政部门及时录入上传至“湖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具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标识的,由农业农村部门录入上传至“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3. 统一监测方法。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下监测方面,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主动发现队伍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每年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一次,主动排查发现潜在救助帮扶对象。线上监测方面,推进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和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信息共享、功能互补、同步预警,及时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救助。
4. 统一动态管理。对新发生困难的申请对象,实时受理、及时审核。对经过救助帮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的返贫致贫风险,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不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退出低收入人口范围,并按规定做好持续监测。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达到退出标准的低收入人口均按“怎么进怎么出”原则执行退出程序。
(三)“两项政策”工作体系衔接并轨。
1. 同步摸排对象。村(社区)由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等会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同步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摸排。对现有对象,每年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一次,实现年度核查工作无缝衔接;对于出现的突发性困难或问题疑似线索,实时共同入户、共查问题、共析疑点,实现疑点线索处置工作无缝衔接。
2. 同步审核对象。根据村(社区)收集的信息,由乡镇(街道)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审核困难群众是否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或社会救助对象条件,避免重复审核认定。
3. 同步落实政策。乡镇(街道)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专班研究确认低收入人口存在的困难情形,确定救助帮扶的具体措施,反馈至民政部门进行转办(推送),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每季度末将帮扶结果反馈至民政部门,形成帮扶工作闭环。
4. 同步监测对象。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增加低收入人口住房和饮水是否安全、有无劳动能力等监测指标,并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救助对象排查范围,实现一体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工作,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加强信息共享;试点乡镇(街道)负责范围内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村(社区)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二)健全帮扶体系。市民政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整合各类帮扶政策,根据低收入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开发式帮扶与政策性救助帮扶措施,将低收入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推送至医保、卫健、教育、人社、住建、水利、残联等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低收入人口“缺什么补什么”和救助帮扶政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分层分类落实救助帮扶政策。
(三)强化跟踪问效。综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体系和社会救助工作评估体系,建立“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评估体系。将“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常态化的指导机制,跟踪评估工作开展成效,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予以免责。市民政局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在全市进行推广。要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加强成效宣传推广,为省、咸宁市推动“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参考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