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赤壁市城区D级危房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部门解读】《赤壁市城区D级危房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2年3月29日,《赤壁市城区D级危房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赤政发[2022]7号文),有效期二年,现已过有效期。2024年8月24日,市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该《办法》失效。为进一步疏导和化解我市城区D级危房处置问题,规范处置流程,结合我市前期在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原《赤壁市城区D级危房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正式发文并对社会公开。
《办法》共5章18条。对照原《办法》主要修改完善的内容:一是制定了各部门受理流程和办理时限,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体验;二是确定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申请材料标准”,为城区街道、社区处置D级危房提供统一的执行标准;三是规定了建筑面积大于500㎡或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需要在住建部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强化了部门监管责任;四是根据司法意见,删除了法律责任章节,即法律责任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即可。
二、正文解读
1、在第一条规定:为规范我市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条阐述了《办法》出台的原因和制定依据。
2、在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赤壁市城区(以赤壁市城管执法局与赤马港、蒲圻、陆水湖街道办事处城镇开发边界控违管控范围为准)依法使用集体土地或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经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由属地街道、社区核发《督促解危通知书》的居住和使用房屋。本条确定了城区D级危房处置范围和处置条件。
3、在第三条规定: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撤离。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应自收到申请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交的D级危险房屋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对D级危险房屋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以消除现实危险的其他措施。这一条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在第四条规定: D级危房处置实行分区分类管理,重点控制区内实施货币补偿收储或房屋产权置换,一般控制区内除货币补偿收储或房屋产权置换方式外,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批准就地重建。D级危房处置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集体会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这一条规定了处置方式和审批流程。
5、在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D级危房处置时各自的工作职责。
6、在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D级危房处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方式、申请流程和部门办理时限及相关要求。
7、在第十二条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需要,划定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经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重点控制区包括生态新城、高新园区;已纳入城市更新、城中村拆迁、城市重大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山体保护线等范围内;位于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位于市土储中心近5年土地收储计划范围内;以及其他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重点控制区规定了5种类型不允许就地重建,保证了就地重建这一方式不会影响城市的发展。
8、在第十三条规定了不得就地重建的10种情形,需要说明的是就地重建只能是该户在本市的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收储和房屋产权置换方式,这就有效保证了公平性和体现解决民生的原则。
9、在第十四条规定了批准重建要经规委会专委会审定,在规划方案批前要在改造现场进行公示。有效保证了就地重建方案的科学性及充分考虑到邻里关系。就地重建批准的建筑面积和层数结合周边现状建筑和该户家庭人口情况确定,除特殊情况外,建筑高度不超过3层。体现了实事求是、解决民生的要求。
10、在第十四条规定了危房改造申请户,批准拆除重建的处置流程和建设限额以上房屋的特定要求,明确了重建时间节点和新建房屋完工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具体要求。
11、在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办法》施行期为2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复核鉴定费用免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