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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赤壁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人社局 解读单位: 赤壁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19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制发文件的背景、依据和原因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赤壁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赤政规[2015]1号)的基础上,起草了《赤壁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1、我市城乡居保工作政策依据文件已失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赤政发[2020]9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15]1号)文件宣布失效,为避免出现政策空白期,应出台新的文件。

2、新的形势促使政策性文件存在更新必要。随着社会发展原有文件中的部分表述不够准确规范,当前,有必要在原文件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随着群众收入增加和社会经济发展,原有的缴费档次设置不再适应参保对象需要。

二、与原文件对比的修改条款

1、文件名称、发文及实施时间等相应条款修改。

2、第四章 第十条 (一)基础养老金  关于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描述应修改为“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其调整机制,省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适时调整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赤壁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3、第四章 第十一条 与上条描述修改后内容重复,可删除。

4、《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已对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予以明确规范,建议将原文件中村干部参保相关条款内容予以删除。

5、鄂政发【2015】41号文件关于个人缴费的相关条款规定,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赤壁市目前为7200元)。为给予参保人更多选择,适应退捕渔民等特殊人群参保补贴政策的需求,建议增设最高5000元等4项缴费档次。

三、业务经办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具体业务经办单位为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位于赤壁大道989号人社局办公楼三楼,政策咨询电话:0715-533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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