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承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水转印设备设计、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2027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湖北承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水转印设备设计、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09月11日,湖北承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成立验收组组织武汉晶宏绿色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件后)组成验收组对“水转印设备设计、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承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投资4900万元,于赤壁市中伙工业园建设“水转印设备设计、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565m2,包括3个生产车间、办公室等。项目购置注塑机、水转印等设备,形成年产42万套汽车塑料内饰配件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承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委托湖北星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水转印设备设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8年05月09日,该项目取得了赤壁市环境保护局以赤环函[2018]20号《关于水转印设备设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项目于2018年04月开工建设,2020年04月建设完成,目前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
二、项目变更情况
表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变更位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设备 | 4台注塑机 | 8台注塑机 |
2 | 用水量 | 2167.96m3/a | 2257.84m3/a(增加喷淋塔用水及水帘柜) |
3 | 漆用量 | 光油:0.5t/a | 光油:2t/a |
活化剂:0.01t/a | 活化剂:4t/a | ||
4 | 工艺 | 设置1道底漆工序和1道面漆喷涂工序 | 设置2道底漆工序和2道面漆喷涂工序 |
5 | - | 水转印工序后设置抛光工序 | |
6 | 废气治理 | 注塑:无组织排放 | 注塑:1套UV光解+15m排气筒; |
水转印、喷涂:1套双工位水帘柜+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个15m排气筒(1#) | 底漆及烘干:2套双工位水帘柜+2个喷淋塔+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根15m排气筒; 水转印:1套双工位水帘柜+1个喷淋塔+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 面漆及烘干:2套双工位水帘柜+2个喷淋塔+2套UV光解+2根15m排气筒; | ||
抛光:无抛光工序 | 抛光:1个喷淋塔+1根15m排气筒; | ||
7 | 废水治理 | 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喷漆水处理机处理后回用 |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其中水转印水在水槽中循环流动,重复利用,水转印膜渣经过滤后收集;水帘柜水和清洗喷头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沉淀漆渣交危废处置公司处置;喷漆废气喷淋塔废水定期清理漆渣,废水循环使用;抛丸粉尘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沉渣; |
8 | 总量 | CODcr:0.06t/a; NH3-N:0.018t/a; 颗粒物:0t/a; VOCs:0.01827t/a | CODcr:0.06t/a; NH3-N:0.018t/a; 颗粒物:0.0036t/a; VOCs:1.20466t/a |
公司于2020年07月委托湖北绿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水转印设备设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说明》,对变更后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赤壁市环保局于2020年8月13日对变更说明进行批复。变更说明分析认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变更不会改变原环评文件的结论。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产生废水主要为水帘柜废水、喷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抛丸粉尘喷淋塔废水、水转印废水和生活污水。水帘柜废水和喷头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池(共2个,6m3×2)处理后回用;水转印废水经过滤装置过滤后循环使用;喷漆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漆渣;抛丸废气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沉渣;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至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注塑废气、喷涂废气和烘干废气、水转印废气、抛丸粉尘及食堂油烟、打磨及吹风粉尘、注塑不合格件破碎粉尘。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共设2间人工喷漆室、1间往复式喷漆室、2间自动喷漆室。人工喷漆室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收集,经2套水帘柜+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水转印废气和往复式喷漆室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1套水帘柜+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4);2间自动喷漆室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经2套水帘柜+水喷淋+UV光解处理后,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抛丸粉尘经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7)。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屋顶排放。打磨及吹风粉尘经除尘柜(共2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塑产生不合格件进行破碎,破碎产生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减少无组织粉尘污染。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水转印、喷涂线等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残次品、包装垃圾、水转印膜渣和抛丸粉尘喷淋塔沉渣;危险固体废物包括水帘柜和水喷淋漆渣、废油漆桶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和抛丸粉尘喷淋塔沉渣经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残次品中可回收利用部分破碎后回用,其它外售;包装垃圾外售物资回收部门;水转印膜渣交由厂家回收;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宜昌)有限公司处置。厂内共设2间危废暂存间,存放面积分别为6m3和17m3。一间用于存放漆渣和废活性炭,另一间存放废油漆桶。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545383365
通讯地址:赤壁市中伙工业园
邮编:43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