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责任工作台账》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4【打印文章】
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市住建局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责任工作台账》《告知书》《关于XX小区存在XX问题的报告》等示范文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示范文本)
2.告知书(示范文本)
3.关于XX小区存在XX问题的报告(示范文本)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