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2021年化妆品(护发类)专项抽检方案
赤壁市2021年化妆品(护发类)专项抽检方案
一、总体安排
2021年我市化妆品(护发类)专项抽检80批次(附件1)。
二、抽检类别
赤壁市化妆品(护发类)专项抽检的类别主要有:发用类产品(普通洗发、护发类)、发用类产品(育发类)、发用类产品(脱毛类、烫发类)、染发类产品(氧化型染发类)。
三、职责分工
(一)由承检机构按本方案要求执行抽检,对检验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对检验中发现的化妆品存在的技术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加强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的管理及应用,及时准确地对抽检信息进行采录,提高工作效率。
(二)按照本工作方案,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抽检工作具体实施人员(附件2),负责赤壁市抽检工作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完成计划批次数;根据《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要求,负责不合格化妆品报告书送达、异议复检、开展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核查处置及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将核查处置和后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抽检股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股。
四、工作要求
(一)抽检要求。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1.实行抽检全覆盖。在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的全覆盖。要加大对重点场所的抽检力度,包含零售、批发、使用环节的商场、超市、零售连锁店、专卖店、美容美发等经营单位等类别的覆盖,原则上应避免重复抽取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样品。商场和超市的抽样比例应≤40%。
2.严格落实抽样前检查制度。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先行对被抽样单位的资质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当包括: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证照信息、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所生产经营产品的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国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签标识与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信息是否相符,有无违法标注、宣称(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可以抽样检验)。如在检查中发现有相关问题,应由综合执法大队及时处理或移交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抽样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3.核对相关信息。抽样人员应当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并认真核对样品信息,对于两种查询方式结果不一致的情形,以国家局网站为准。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注明生产日期或有效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已被通告或责令下架的化妆品,由综合执法大队及时处理或移交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不再进行抽样和检验。
4.抽取样品要求。所抽产品应包装完整、标识齐全,每个产品的抽样量原则上应满足2倍检验用量和样品复检工作的需要,由抽样单位保存确认样。抽取样品的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二)检验要求
1.承检机构应按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开展检验。对资质不全的项目,应及时申请扩项,未取得资质前,不得出具检验报告。
2.承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某一检验项目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有可能出现安全事件等重大事项的,应当立即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股报告,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出具的不合格报告、抽样单等材料报送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股。在向被抽检生产、经营者发送检验报告前,承检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生产或经营者。
(三)信息报送。承检机构应认真开展数据收集和汇总工作,撰写化妆品抽检质量分析报告,制作监督抽检汇总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股。同时在10月31日完成赤壁市本年度化妆品抽检的数据录入工作。
联系人: 药械股 邵新华 5350377
抽检股 沈飞雪 5350717
附件: 1.2021年赤壁市化妆品(护发类)专项抽检计划
2.2021年赤壁市化妆品(护发类)专项抽检工作联系人表
3.2021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类别及检测要求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