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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香港(澳门)探望配偶,签发的探亲签注有效期、往返次数和在港澳停留的时间有何规定?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2022-12-02 打印文章

探望配偶,可签发 3 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 天,若申请人为 60 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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