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政策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1 | 市民政局 | 全市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每年1次 |
| 2025年4月下旬 | |
2 | 市民政局 | 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 | 每年1次 | 1、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登记事项变动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检查按规定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收费情况: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档次及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其中,对行业协会商会,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规定,检查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自查和存在问题整改等情况。 | 2025年8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