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赤壁市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2025年度赤壁市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 |||||||
编号 | 监管事项/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检查内容 | 法律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数量 | 检查频次 |
1 | 机动车检测企业 | 交警大队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2 | 驾驶人培训企业 | 交警大队 | 驾驶人考试规范检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3 | 机动车登记服务企业 | 交警大队 | 车辆登记规范检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4 | 重点运输企业 | 交警大队 | 道路安全检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5 | 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 | 交警大队 | 车辆是否达标检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6 |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 禁毒大队 |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子以查处。 | 现场检查 | 2 | 六个月一次 |
7 |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 禁毒大队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运输许可(备案)的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出口情况;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可以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 | 现场检查 | 2 | 六个月一次 |
8 |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 禁毒大队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行政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子以查处。 | 现场检查 | 2 | 六个月一次 |
9 |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 禁毒大队 | 对娱乐服务场所禁毒预防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五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 | 六个月一次 |
10 | 保安从业单位 | 内保大队 | 对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 现场检查 | 未上报 | |
11 | 保安培训单位 | 内保大队 | 对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 现场检查 | 未上报 | |
12 | 所有企业 | 内保大队 | 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 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单位落实治安保卫制度、机构、组织和人员; (二)检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履行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的情况; (三)指导和协助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制定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四)根据单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不同情况,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分别向其主管部门或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 现场检查 | 未上报 | |
13 | 需国际联网备案企业 | 网安大队 | 对国际联网备案单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联网用户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责任,实行本规定。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 | 每年一次 |
1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网安大队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涉公安业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15 | 游艺娱乐场所 | 治安大队 | 对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子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第三条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公安消防、网安、禁毒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除案件办理、追捕逃犯、清查行动、综合执法等特殊情形外,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不得以治安检查名义进入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工作,或实施治安检查。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16 | 演出、放映场所 | 治安大队 | 对演出、放映场所治安状况的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第三条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公安消防、网安、禁毒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除案件办理、追捕逃犯、清查行动、综合执法等特殊情形外,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不得以治安检查名义进入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工作,或实施治安检查。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17 | 剧本娱乐场所 | 治安大队 | 对剧本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第三条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公安消防、网安、禁毒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除案件办理、追捕逃犯、清查行动、综合执法等特殊情形外,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不得以治安检查名义进入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工作,或实施治安检查。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18 |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 治安大队 |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按照职责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16次 | 每月、每季度一次 |
19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 治安大队 | 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督检查;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16次 | 每月、每季度一次 |
20 | 爆破生产、作业单位 | 治安大队 | 对爆破生产、作业单位的安全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16次 | 每月、每季度一次 |
21 | 宾馆、民宿等旅店服务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旅馆业取得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22 | 宾馆、民宿等旅店服务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旅馆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4至12 | 重大节点日期 |
23 | 公章刻制业经营户 | 治安大队 | 对公章刻制业取得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24 | 公章刻制业经营户 | 治安大队 | 对公章刻制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25 | 典当业经营户 | 治安大队 | 对典当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26 |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27 | 开锁经营户 | 治安大队 | 对开锁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28 | 寄卖经营户 | 治安大队 | 对寄卖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29 | 旧货交易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旧货交易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30 | 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31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32 | 汽车租赁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汽车租赁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33 | 印刷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印刷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34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机动车维修业治安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治安管理条件落实情况;(二)检查从业人员身份证件;(三)检查交易物品或者承揽物品;(四)调阅从业人员名簿、视频监控录像和其他相关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证件。未出示证件的,经营者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现场检查 | 2 | 半年一次 |
35 | 歌舞娱乐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歌舞娱乐等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子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第三条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公安消防、网安、禁毒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除案件办理、追捕逃犯、清查行动、综合执法等特殊情形外,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不得以治安检查名义进入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工作,或实施治安检查。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36 | 电子游艺场所企业 | 治安大队 | 对电子游艺场所治安状况的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第三条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公安消防、网安、禁毒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除案件办理、追捕逃犯、清查行动、综合执法等特殊情形外,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不得以治安检查名义进入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工作,或实施治安检查。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37 | 洗浴按摩商户 | 治安大队 | 对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治安状况的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湖北省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规范》第三条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娱乐服务场所治安检查工作。公安消防、网安、禁毒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除案件办理、追捕逃犯、清查行动、综合执法等特殊情形外,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不得以治安检查名义进入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工作,或实施治安检查。 | 现场检查 | 12 | 每月一次 |
备注:涉企行政检查中的企业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