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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打印文章

赤政发〔202210

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5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5

第二节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12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  14

第一节指导思想  14

第二节基本原则  14

第三节主要目标  15

第三章  坚持实施长江大保护持续恢复长江生态功能  18

第一节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8

第二节推动构建长江生态共同体  19

第四章  大力推动结构调整  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9

第一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9

第二节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21

第三节优化调整交通结构  22

第四节优化调整农业结构  23

第五章  协同实施低碳减排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3

第一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23

第二节协同实施低碳减排  24

第三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5

第六章  推进“三水”共治 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26

第一节加强水环境治理  27

第二节优化水资源利用  29

第三节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31

第七章  加强协同控制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3

第一节加强污染物协同减排  33

第二节深入推进重点涉气污染源治理  34

第三节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37

第八章  推进系统防治  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38

第一节加强系统防控  38

第二节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39

第三节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41

第九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维护生态功能  42

第一节加强生态功能区管护  43

第二节加强生态退化区修复  44

第三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45

第十章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提升人居生态环境  47

第一节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47

第二节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48

第十一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保障环境安全  50

第一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50

第二节提高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  52

第三节加强固废化学品风险防控  53

第四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54

第十二章  加强制度创新  健全生态环境共治体系  56

第一节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56

第二节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59

第十三章  加强实施保障  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61

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  61

第二节分解规划任务  61

第三节加大环保投入  61

第四节依托科技创新  62

第五节加强调度评估  62

第一章 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期间,赤壁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三大攻坚战为抓手,着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着力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了发展、惠及了民生,结出了累累硕果,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幸福百县、2018中国最美县域、中国最美茶乡、省级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生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生态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格局有效构建,发布了《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3),明确了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落实了各方责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全市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成绩丰硕,截至目前,共成功创建10个省级生态镇,67个省级生态村。2019年8月,赤壁市“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同年11月,荣获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陆水水库、黄盖湖湖北湖心、西凉湖赤壁湖心等湖库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稳中向好,2016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分别为84.1%、89.7%、85.2%、82.4%、94.3%,降水中酸雨占比0%。

“碧水工程”卓有成效。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双十工程”,依法取缔长江沿线非法码头,18公里长江岸线全部复绿;全面清查重点排污口并完成截污整治;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管控,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开展重点流域重点河流水污染整治,完成建成区5处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百吨千人”供水工程保护区划分;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完成37个涉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治;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示范建设,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率达70%以上;大力推进绿色养殖、生态养殖,严控水产养殖污染;拆解“三无”、老旧船舶81艘,更新旅游客船21艘,建成2处船舶污水垃圾港口接收设施、1艘溢油回收船和5个污水接收箱;治理全市水土流失面积7.2平方公里;完成44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十三五”时期,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3.0%11.0%,超额完成重点水污染物减排任务。

“蓝天工程”稳步开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缔信昌化工、雄意达涂料等化工企业;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8%左右;实施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及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关停非煤矿山39家,拆除土石灰窑和钙粉厂56家,淘汰20蒸吨燃煤锅炉59台;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及人造板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扬尘综合管控,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绿色交通体系,积极推进燃油油品升级,加强船舶机械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684辆,投入新能源公交汽车312台;发布《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十三五”时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49.8%44.3%,超额完成大气重点污染物减排任务。

“净土工程”科学有序。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动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建立耕地数量监察网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10000亩;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112个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和131个农用地土壤采样检测;完成18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持续开展固废清查清废行动和清河行动;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完成赤壁市土壤污染修复规划编制并推动实施。

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发力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核查确认,实行新螺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地保护,为豚类创造良好生存环境;深化“绿满赤壁”行动,造林绿化15.95万亩;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重点,完成了黄盖湖沿湖岸线复绿;开展水生植被恢复,在陆水流域打造200公里绿色通道,削减污染物入河负荷、改善水环境质量,增强自然修复能力;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成湖北省绿色示范乡村39个、国家森林乡村5个、美丽乡村示范点66个。

础设施建设逐步实施完成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预处理单元建设;建成运行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逐步开展乡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建成运行6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新建改建农村厕所25435个;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体系,建成运行38个垃圾中转站和1个餐厨垃圾处理厂,实现城区500多个生活垃圾清运点垃圾收集和全密闭清运体系,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

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断增强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明确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清单管理、挂图作战,落实整改销号机制;开展辖区内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提升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开展“散乱污”整治,加强工业企业规范化建设;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强化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开展非煤矿山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所有非煤矿山按要求限期落实环保措施;开展“清废行动”,全面打击全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绿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

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不断提高完善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及监管,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稳定保持在100%;完善水源地保护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化学品污染防范与治理,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全覆盖;建立电子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全面实施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与削减工程;加强应急队伍及能力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1-1 赤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2020年

规划

目标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1

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86.5

94.2

≥85

完成

2

PM2.5年均浓度

μg/m3

25

35

完成

3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4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5

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100

100

100

完成

6

Ⅴ类水体比例

0

0

完成

7

城镇区域环境噪声均值

dB(A)

53.1

52.7

≤55

完成

8

城镇交通环境噪声均值

dB(A)

65.8

66

70

完成

9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100

≥86.9

完成

总量控制

10

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

13.0

10

完成

11

氨氮排放量下降

11.0

10

完成

12

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

49.8

15

完成

13

氮氧化合物排放量下降

44.3

15

完成

1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

15

完成

污染防治

15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1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100

100

100

完成

生态建设

17

森林覆盖率

43.11

51.73

≥50.07

完成

18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

39.99

42

未完成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19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县城

95.4

100

完成

乡镇

78

75

2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县城

100

100

100

完成

乡镇

97

≥55

21

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县城

100

≥90

完成

乡镇

100

80

环境安全

22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

100

100

100

完成

23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100

完成

环境管

24

项目环评执行率

100

100

100

完成

25

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100

100

100

完成

26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20

20

20

完成

注:《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共设置26个指标。其中,1.﹝﹞为5年累计数;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未组织相关核算,未组织相关考核。

第二节 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工作成效显著,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但对比国家、省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结构性、区域性矛盾和困难仍然存在。

结构调整和环境风险防范任务重。资源依托型产业占主导地位,目前的工业结构中以矿产开采、基础原材料工业为主,且对食品、电力、造纸、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存在较大依赖,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高耗能行业所占比例过高,能源结构调整压力大境内长江主要支流陆水流域区域性风险隐患大,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重点流域化工污染整治等遗留的危险废物及腾退的工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突出。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十三五”时期,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稳定,O3为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天数比例已超过50%,O3污染日渐严峻;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逐年呈增加趋势,PM10污染治理任务依然艰巨。部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存在超标情况,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氨氮,乡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刻不容缓。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降低,生态环境状况从优降为良好。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仍然严重。“十三五”时期,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仍然存在,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高,水产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存在。全市尚未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及农药的使用增加了流域性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的风险,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展不平衡。

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需求不匹配。“十三五”时期,我市在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管理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足,亟需整合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危险废物管理、核与辐射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多种功能,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制机制。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面临诸多困境,污染治理投入缺口较大,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人员装备不足,宏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困难。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迈向美丽赤壁建设新征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根本遵循,为“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强有力的保障。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到位,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改革红利。

长江经济带强力驱动绿色发展。赤壁市是湖北长江经济带和武汉城市圈的重要节点城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实施,加快了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进程,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

生态环境保护形成良好的工作基础。“十三五”期间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社会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企业治理环境污染意识和投入明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装备、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等现代化监管技术快速发展,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二是农村环境治理能力滞后;三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日益增强。

“十四五”时期,是圆满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时期,是新时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赤壁市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咸宁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为2035年建成美丽赤壁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优化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及修复体系,全力推进新时代绿色高质量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率先建成生态新绿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绿色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增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内生动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统筹协调,实施系统治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陆地与水域生态保护,统筹大气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系统治理。

加强法治,强化环境执法。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加强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守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多管齐下,促进社会共治。强化政府统领、引导和监管责任;激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领、市场驱动、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大幅提升,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结合赤壁市实际情况,“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见表21。

21 赤壁市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规划目标

指标类型

一、环境质量改善

1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25*

≤35

约束性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6*

≥86

约束性

3

地表水国控断面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6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0

预期性

二、绿色低碳发展

7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8

单位GDP能耗消耗降低(%)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9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预期性

10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490.0﹞

约束性

11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125.5﹞

约束性

12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933﹞

约束性

13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41﹞

约束性

三、生态保护修复

14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73.82*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5

森林覆盖率(%)

51.73

52.48

约束性

16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不降低

约束性

17

水土保持率(%)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预期性

四、环境风险防控

1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预期性

19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00

有效保障

预期性

20

放射源辐射事故

未发生

不发生

预期性

五、生态人居建设

21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预期性

22

污水处理率(%)

县城

95.4

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约束性

乡镇

78

预期性

23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2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5

预期性

注:12020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表格中2020年数据为2018-2020年度平均值。2生态质量指数2020年度值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老EI)。3﹝﹞为5年累计数;42025年指标目标值均为测算数据,最终以咸宁市下达目标为准。

第三章 坚持实施长江大保护  持续恢复长江生态功能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系统推进长江赤壁段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第一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严格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加强渔政、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构建长江禁捕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渔民退捕工作,严防人工养殖回潮反弹。

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定期评估入侵状况,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预警体系。

第二节  推动构建长江生态共同体

加强长江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深化与嘉鱼县、洪湖市、临湘市等周边县(市)合作交流。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打造共抓长江大保护典范。深入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流域水资源调度联动机制,统筹水质水量的关系。

建立长江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流域化学品运输、船舶油污等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预警应急体系。强化矿山、尾矿库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长江污染应急管理水平。

第四章 大力推动结构调整  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通过实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农业结构等四大结构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绿色发展体系,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倒逼机制作用,督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整改。如整改后依然不达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者予以关闭。加速淘汰经营不规范、无法达标排放的小淀粉、小制糖、小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推动水泥、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强化产能化解及置换。严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扩能。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全面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优化企业机构和规模,推动企业特别是电力能源等传统产业向绿色清洁、高端智能方向发展。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开展能效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升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重点领域和园区清洁化利用水平。

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在纺织印染行业重点企业,推进废水循环利用和废水、废气热能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产业,重点发展铅酸蓄电池、含铅废物回收处置,废渣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发展电力能源产业经济及其衍生清洁生产产业,支持以华润电力为依托打造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基地。

开展绿色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色工厂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推动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第二节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优化能源结构。依托华润电力等龙头企业,推动绿色能源使用,利用电力余热、粉煤灰、硫石膏等生产过程废渣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发展电力能源产业经济及其衍生清洁生产产业,打造中南地区最大的火力发电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加强商品煤质量和散煤销售监管,实施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用煤台账管理。

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赤壁循环经济产业园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标煤)不得高于0.35吨/万元。

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华润电力“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加快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推进官塘驿、神山、车埠、柳山湖4个乡镇天然气利用建设试点,启动华润燃气应急储备站建设项目。到2025年,全市“气化乡镇”完成率达到100%。

第三节 优化调整交通结构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优化运输结构方面疏管结合,实施洁净交通。加快完成一批补短板、强功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路网系统,改善航空条件,建设赤壁港陆水河港区综合开发项目,提升赤壁港整体的港口通过能力和水陆联运的综合枢纽功能。全力推进铁路建设,建设赤壁(蒲圻)公铁物流中心,提升赤壁非公路货运比例。

推动车船结构优化升级。持续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更新,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加氢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控制体系。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完善船舶靠港岸电系统。

第四节 优化调整农业结构

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节能增效技术、绿色防控技术、生态种养技术、循环农业技术等节约型农业技术。加强灌溉水质监测,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耕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发展生态养殖业。大力发展生态、高效、绿色、循环渔业,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快鱼类养殖场饲养方法改进,改善饵料的营养结构。发挥赤壁水产大市优势,大力推广稻虾共生、稻鳖共生、稻鱼(鳝、鳅)共生等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实现粗放型常规养殖向集约化名优养殖转变。

第五章  协同实施低碳减排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开展赤壁市碳排放达峰评估研究,推进碳达峰行动。

第一节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研究,加快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重点领域碳排放率先达峰;推动能源、建材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制定达峰目标,率先开展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尽早实现二氧化碳达峰。开展高新区碳排放总量及峰值研究,在省内探索开展园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加强碳排放指标控制。建立碳排放“总量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由强度控制向总量和强度双控过渡。进一步加大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我市碳金融体系建设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在国家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光伏、湿地、户用沼气、林业等领域的自愿减排项目,将自愿减排交易制度体系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加强CCER和HBCER核证减排量的申报和备案管理。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定期编制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推动能源、建材等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

第二节 协同实施低碳减排

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增效。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建设低碳产业体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控制水泥、石灰、电石等行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实施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

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控制农田甲烷排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

推动城镇低碳发展。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大力推广低碳技术应用。定期更新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推动低碳技术示范应用。

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增强森林、湿地、农业用地储碳能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开展“碳汇+”交易助推乡村振兴试点。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进试点地区实施减源、增汇和替代工程,实现区域内近零碳排放。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重点关注与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相关的农业、水资源、生态安全风险升级等问题,探索适应气候变化的城镇建设管理模式。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完善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交通、能源设施适应能力。推进气候变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全面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专栏1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程: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

碳排放达峰研究:分年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碳达峰行动方案研究。

低碳技术应用工程: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赤壁镇、车埠镇港口、岸供电设施建设。

第六章  推进“三水”共治 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三水”共治,“保好水”“治差水”,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水环境治理

健全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衔接水功能区,整合污染源、排污口,明确考核断面,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流域控制单元管理体系。通过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建立“污染源—排污口—水体断面”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针对优先控制单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制定治理方案,不达标单元制定水质达标方案。根据《赤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持续开展跨乡镇的河流断面水质考核。

加强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长江干流沿线入河排污口及水污染源清单,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推进全市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结合水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禁止设置排污区域和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优化排污口设置布局。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以工业园区和企业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重点建设蒲纺工业污水处理厂、陆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实施陆水循环产业园、蒲圻绿色产业园污水管网工程。巩固提升工业集聚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水平,重点督查园区规范化管理和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根据控制单元水质改善需求,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合理确定许可内容。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动造纸、印染、食品加工、酿造等重点行业工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加大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对于难以实现雨污分流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到减排效果,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污泥乱排乱倒违法行为,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持续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完成《赤壁港总体规划》修编。优化岸线利用和码头建设,加强长江干线岸线修复,在现有复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实施更为严格的岸线资源管控,严格非生产性泊位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管理,加强非法码头治理。依法强制报废或限期淘汰不达标船舶。加快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道路穿越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和应急处理,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推动港口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加快推进港口LNG基础设施、岸电设施建设,推广船型标准化建设和LNG动力船舶发展,推进船用柴油质量升级。

深入开展河湖长制和黑臭水体治理。继续对全市24条河流、17个湖泊、132座水库实行河湖长制,实行全覆盖管理,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巡查、联席会议、信息报送、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推行小微水体污染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底泥疏浚、垃圾收集转运、管网运维等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长江、陆水流域、西凉湖、黄盖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强化氮磷控制。建立黄盖湖生态调度机制,推进黄盖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推动,初步形成与湖南省临湘市联防联控、共治共管黄盖湖的机制。通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恢复或修复流域自然生态系统、释放湖滨/河滨生态空间等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赤壁市“三湖一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进陆水湖、黄盖湖、西凉湖、陆水河等重要水体的水生态环境整治。强化重点流域水质监测预警。

第二节 优化水资源利用

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陆水水库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赤壁市长江取水工程建设。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百吨千人”饮用水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整治,加快推进陆水水库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确保供水安全。健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加强饮用水源信息公开。

加强水源地风险及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测,加快水源地预警监控断面建设,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水华”预警监控。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构建黄盖湖、西凉湖、陆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系统。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5年,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农村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点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用水

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西凉湖水系连通项目,通过采取河道连通、清淤、生态护坡建设等措施,改善河流的连通性,增加生态水量补给,增强水体流动,促进水循环,提高河湖水位,实现区域水系的互联互通。科学设置陆水水库陆水河、黄盖湖、西凉湖等重点水域、河湖的生态水位、水量,逐步建立生态流量调度机制,加强闸坝调配,建立生态可持续的调度方式,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改善。

第三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构建黄盖湖、西凉湖生态水网,实现河湖连通,着力增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严格遵循《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和咸宁市、赤壁市重点湖泊水库保护相关要求,严守湖泊生态红线,统筹推进纳入保护名录的西凉湖、小左湖、前进湖、大左湖、清江寨、国公湖、沧湖、黄盖湖、东港湖、张家湖等重点湖泊的治理。开展黄盖湖、西凉湖、陆水水库、陆水等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实施生态修复。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及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建设黄盖湖、西凉湖湖滨带生态缓冲带和生态保护带,提升入湖水质。实施黄盖湖、西凉湖、陆水流域水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

推进重点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湿地资源管理,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推动陆水水库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西凉湖湿地保护区、黄盖湖湿地保护区、陆水水库人工湿地保护区等湖泊湿地保护,对陆水河、汀泗河、皤河开展河流湿地监测、保护和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现有沟、塘、堰等储水体系,实现河湖塘水网连通,充分发挥地表径流集蓄与生态净化功能。通过围垦湿地退还、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环湖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开展河湖湿地综合治理。

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开展退垸还湖(河)、退耕还湖(湿)和植被恢复。统筹建立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对黄盖湖、西凉湖、陆水流域开展水生态完整性评价,促进水生态恢复。

专栏2 碧水工程

流域生态环境整治工程:陆水河流域(赤壁)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黄盖湖流域(赤壁)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西凉湖流域(赤壁)生态环境整治项目;赤马港、白石港重要支流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赤壁市陆水河窑湾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项目;杨家湖综合治理工程;黑臭水体和直排污水口综合整治;推进陆水水系连通、皤河水系连通。

重点排污口规范整治工程:推进赤壁市主要河流(湖泊)进行生态截污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城镇污染治理工程;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

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工程:加强陆水水库及乡镇石人泉水库、白石水库、燎原水库、松柏湖水库、赤壁长江上矶、前进水库、双石水库、张家坝水库、皤河等10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随阳三门水厂水源地、芳世湾水厂水源地等2个“百吨千人”饮用水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赤壁市长江取水工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赤壁市陆水湖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赤壁智慧水务工程。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陆水循环产业园、蒲圻绿色产业园以及车埠、柳山湖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雨水排口改造工程;城市排水管网工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工程;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工程(续建);11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配套管网工程。

第七章 加强协同控制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PM2.5O3协同控制、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减排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污染物协同减排

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PM2.5O3协同治理,制定精准化、系统化的PM2.5O3污染协同控制治理方案,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考虑PM2.5O3污染季节性特征,实施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开展NOx与VOCs协同减排。建立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实施NOx、VOCs总量控制和重点工程减排,实现精准治污、系统减排。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重点任务督查督办机制,组织开展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督查督办,实施督查整改项目“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工业企业制定操作性强、实际减排措施与预案要求一致、预案管理备案规范的应急减排措施。探索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体系,提前研究、提前告知、提前预警、提前应对。

第二节 深入推进重点涉气污染源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实施工业锅炉、砖瓦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允许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督促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完成85蒸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火电、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指导赤壁长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实施大气提标改造项目,实现铝工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新建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加大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工业炉窑的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确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重点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完善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监测。积极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提高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含量源头替代比例。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提高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实施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污水逸散废气专项治理,强化非正常工况废气收集处理,加大汽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推进移动源治理。推进老旧车淘汰、机动车治理,提高燃料消耗清洁度,加装汽车尾气净化装置。推进燃油油品升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以及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以柴油车为重点推进实施路检路查,加大对柴油车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强化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分工作,落实全市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装置改造,加大上船燃油检测力度。强化油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劣质汽柴油打击力度,持续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快建材、火电、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继续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发展绿色施工,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渣土运输车量规范化管理。全市建设工地全部实现“六个百分之百”,做到施工围栏标准化、场区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和垃圾处理规范化。实施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完善全市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自动覆盖装置。提高道路洒水抑尘频次,推行机械化清扫,实现城市建成区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数的公共机构食堂、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新建居住区规划中应包含小区餐饮配置及其污染防治措施。

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加强建成区露天焚烧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强化重点时段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专项监督巡查,确保全市无大面积焚烧秸秆行为。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第三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工业企业氨排放源控制,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减排,强化源头防控。

实施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污染管控。建立汞污染源排放清单。控制和削减二噁英、铅等持久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排放。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恶臭气体监测。

专栏3 蓝天工程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开展辖区内机械加工、胶粘剂、油墨、橡胶、包装印刷、家具、汽车维修等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整改;进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加强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陆水工业园区、高新区有组织排放优化提升;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85蒸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六化”标准,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城市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程: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3个及以上基准灶头数的公共机构食堂、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

第八章  推进系统防治  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系统协同防治,确保土壤和地下水安全。

第一节 加强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划定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以赤壁市现有“一园六区”的工业格局,鼓励工业企业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入园入区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废物拆解及再生资源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督促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第二节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完成咸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加强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加强土壤环境管控。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地块污染风险。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化工污染整治腾退地块专项调查评估,建立高风险地块清单;组织开展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场地污染筛查,建立企业原址场地的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开发一块、治理一块”的思路,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加强工矿业企业监管。督促全市涉重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加强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对蒲圻街道、赤马港街道、中伙铺镇、车埠镇、官塘驿镇、神山镇、赵李桥镇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的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严防采矿废水、尾矿渣等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双丘煤矿等废弃矿山整治,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对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丁家湾灰场加强监管,督促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推动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建立耕地数量监察网络,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违法占用耕地行,坚决守住基本农田红线。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责令区域内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整改、转产或搬迁。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确保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开展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土壤质量类别划定。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强化未利用地保护。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地利用为根本目标,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促使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维护其生态服务功能。依法严查向湿地、河流、湖泊岸线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对长江赤壁段、西凉湖、黄盖湖、东港湖、沧湖、松柏湖水库以及陆水风景名胜区中部分草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华新水泥赤壁公司等23家企业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较为集中的影响区域内的未利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加强环境监管。

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制度。全面推进全市土壤污染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建成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全市化工、采矿、印染、造纸、火力发电、水泥、废物拆解及再生资源利用、垃圾填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等为调查重点,摸清全市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等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环境风险状况。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陆水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管控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年调查制度,对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百吨千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调查。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原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管理状况、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划定地下水防治重点区域。

开展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防控。制定“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场地”统筹的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动态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组织开展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矿山、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工业园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加强风险防范和整治。

专栏4 净土工程

土壤环境功能区管控工程:推进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优先管控名单,制定关停企业用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污染耕地管控和安全利用工程:制定并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完成咸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赤壁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工程: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和工业园区周边的土壤监测方案,按照监测频次开展监测。对1个县级以上,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专项调查监测及评估。

地下水修复工程:开展陆水水库(赤壁)周边关闭煤矿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设置监测井,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在线监测与预警。

第九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维护生态功能

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态退化区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一节 加强生态功能区管护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按照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要求,统筹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区三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发挥各地比较优势,逐步形成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实施“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严格落实《咸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赤壁市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规划环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生态保护红线、赤壁市陆水水库水源地及汇水区等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对赤马港街道、中伙铺镇、赵李桥镇、蒲圻街道、陆水湖街道等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对官塘驿镇、神山镇、茶庵岭镇、新店镇、黄盖湖镇、余家桥乡、赤壁镇、车埠镇、柳山湖镇等一般管控单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大对赤壁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黄盖湖湿地公园、陆水湖风景名胜区、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自然保护区、咸宁市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核查确认,完成陆水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和黄盖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勘界立碑工作。明确自然保护地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探索自然保护地集群管理模式,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以金紫山脉、随阳山脉(雪峰山)为主体,构建具有鄂南特色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推进雪峰山林场等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护措施,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加快长江沿岸造林绿化、通道绿化、河道绿化。

第二节 加强生态退化区修复

加强水土保持。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风景旅游、环境保护等多种功能,通过封山育林、宜林荒山人工造林、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保护等手段,扩大水源涵养林、公益林面积。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制度,明确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要求,建立完善的生态公益林制度,实行责任清单制。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荒山绿化和水土保持。做好水土流失预测预报,完善水土流失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加大生产和建设项目的重点流域、重点项目和关键领域的土壤侵蚀监测。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安排,保证计划和监督及时执行。

强化矿山恢复治理。加强矿山规划,按照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要求,对拟保留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领和约束,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业。创新治理方法,将采石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地方作为重点先行治理,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与地产开发、旅游、养老疗养、养殖、种植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和方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综合效益。依法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和修复进度,全面完成长江干支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和规划新的矿区,打造绿色矿山示范点。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深化重点物种及其生境保护。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提高陆水湖风景名胜区等的管护能力。保护河口、湖泊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种质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和随阳山白颈长尾雉自然保护区特有生物物种,包括中华沙塘鳢、波氏吻虾虎鱼、司氏䱀、尖头大吻鱥和宽鳍鱲等重点保护水产生物及白颈长尾雉等珍稀野生动物,控制外来物种对本土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影响;加强对国家级保护古树进行目录登记和设栏保护。加强对长江新螺保护区实施渔政管理、渔船检验和组织环境监测,为豚类创造良好生境。

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管理,在外来有害物种防治、转基因生物体和环保用微生物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外来物种预警系统,提升检疫能力,深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生物防控技术,加大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力度,严防福寿螺、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对本土水产生物的入侵和影响。

专栏5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完善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和皤河特有鱼类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全市禁捕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放流长江重点经济鱼类、鱼苗、鱼种及底栖动物。

长江大保护生态修复工程:长江堤防巩固提升工程;咸宁赤壁段河道整治项目;长江岸线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1150亩。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程: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和饮用水源地保护;黄盖湖湿地公园实施黄盖湖退垸还湖工程,结合黄盖湖流域治理工程,按建设省级湿地公园标准进行功能提升;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咸宁市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工程。

国土绿化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碳汇造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矿区植被恢复工程;通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水源涵养地水土保持工程,官塘驿、赵李桥等乡镇(街道)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1平方公里。

第十章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提升人居生态环境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人居生态环境。

第一节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深入农业种植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确保化肥农药使用量只减不增。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广有机肥施用、推进测土施肥技术、推广绿色植保技术等措施,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绿色防控技术。重点抓好水稻、茶叶、果蔬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全市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面积30万亩以上,建立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2个,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30万亩次。加强对全市灌溉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和用水管理,采取农业灌溉系统改造、生态拦截沟建设等措施,减少农田退水污染负荷。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回收。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实施《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禁养区内养殖场实行限期搬迁或依法关闭,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实施严格监管,确保其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排放总量符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控制要求,关停搬迁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编制实施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实施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工程。持续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综合利用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长江大保护示范市建设。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行动。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强化养殖投入品管理。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加快实施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广池塘种植水生蔬菜花卉、池塘生物净化等技术,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水产养殖主产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大力实施渔业生态修复,积极发展生态养殖。

第二节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不同条件下乡村发展特点,巩固提升一批、推进治理一批、原址保护一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重点流域区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大幅提升区域内农村生态环境;以城市郊区农村、工矿企业园区附近农村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大幅改善区域内农村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好的行政村,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以不新增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为原则,开展原址保护工作。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从资金投入、使用付费、后期维护等方面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

加强农村水污染综合治理。编制《赤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结合农村改厕,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探索建立多元化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统筹农村小微水体治理,设置农村小微水体“一长两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农村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治理存量垃圾,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处置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村镇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无害化达标处理率达100%。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全面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制定分类提升改造方案。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设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强化设施建设与运行一体推进,推广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参与、BOT、EPCO、设施租赁等模式。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常规监测。

专栏6 人居环境工程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推进全市14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赤壁市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赤壁市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农村厕所、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硬化、亮化、美化、绿化、净化”工程,每年建设7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4个整治村。

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种植污染源防治工程;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第十一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保障环境安全

围绕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与总量控制、排污交易、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有机结合,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事故防范。依托国家、省级和咸宁市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构建全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理制度,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的联动响应机制。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库,强化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形成各部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实施企业环境风险标准化管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源调查与风险评估,加快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依据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实施企业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实施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标准化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标准、规范,实现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分类分级标准化。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管理。完善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广“标杆式”、“卡片式”预案管理模式,对风险源单位应急处理设施建设要做到全过程介入,确保环境应急设施、应急物资落实到位。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全覆盖。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和信息分析研判,加大“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力度,将环境风险隐患消除在未萌状态。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响应。

加强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环境应急机构建设,成立赤壁市环境应急中心,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库,增加业务用房和应急装备,增强应急救援和专家支撑能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完善安监、公安、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重点企业等构成的联合防控网,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应急水平。以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等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点领域为重点,妥善应对统筹环境风险防范与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节 提高固体废弃物处置能力

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废物收集及回收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回收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赤壁市金属回收公司、赤壁市双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快推进高新区循环产业园建设,以华润电力为依托,强化补链、强链、延链,实现华润余热、粉煤灰、煤渣、脱硫石膏的循环利用。加快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培育和引进,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能力,将高新区循环产业园建设成为我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主阵地。加强华新水泥赤壁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理前期研究和风险评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处置科学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网络。

加强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整治。全面启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工作,对全市存放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等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于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督促使用权人开展风险评估、编制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消除或降低土壤环境污染隐患。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体系,合理规划、布局可回收物回收中心、可回收物分拣站、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配套分类垃圾箱、垃圾分类收运车等环保设施设备。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整治和规范全市垃圾填埋场。

第三节 加强固废化学品风险防控

有效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现场检查、指导。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完善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及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动态数据库和相关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稳定保持在100%。加强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污染防范与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及应急演练。

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聚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严格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持续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新建涉重工业企业应进驻工业园区并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鼓励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深入推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严格执行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新、改扩建重金属企业项目实施重金属污染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第四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加强放射性废物治理,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改造和安保升级,规范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利用,确保放射性废物(源)得到安全处置,确保环境放射性水平在天然水平。完善辐射源和放射源档案,实行严格的“放射源身份证”管理制度,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全面提升核辐射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建立并运行维护好放射源网上申报登记系统,在放射源各个流通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对较高风险的放射源和辐照中心的放射源建立在线网络监视系统。开展辐射应急预案编制和辐射应急演练。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核查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发放情况,要求各涉源单位按照规定,申办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许可证,及时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换发和注销手续。加强放射源存放、使用安全防护和防盗防遗失的监管。督促涉源单位妥善处置退役或闲置放射源,实行放射源的转让、转出、转入和返回生产单位的备案制度;对退役、闲置的放射源要及时予以返回生产厂家或向省放射源废物库申请送贮,严禁私自转让放射源和擅自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物质。督促用源单位做好工业用源转移备案工作,对工业用源中的流动源进行随机现场检查;加强放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要求规范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督促涉源单位安全自查,落实各项辐射工作安全责任制和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涉源单位保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有效防治放射性污染,减少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专栏7 “无废”工程

固废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引导赤壁市金属回收公司、赤壁市双利科技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华新水泥(赤壁)分公司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绿华环保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工业固废和危废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工程。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工程:推进建设可回收物回收中心、可回收物分拣站;大件垃圾处理中心;餐厨垃圾处理;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分类垃圾箱、垃圾分类收运车等。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程: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和无害化处理站,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逐步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第十二章  加强制度创新  健全生态环境共治体系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社会共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为建设美丽赤壁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

第一节 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继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年度重点工作。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深入践行“两山”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长江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升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质量,打造精品生态镇村。“十四五”时期,力争新增5个省级生态乡镇、40个省级生态村。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办事、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排污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大生态环保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保法治意识,依法维护生态环境权益和开展生产生活。

推动政府履职尽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经常性审计制度。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体系及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积极争取转移支付资金。探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及时查处,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到2025年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污染治理责任体系,制定有效的排污许可监管机制,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企业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执法。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推进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纳入司法管理体系。建立基于信息披露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认定结果。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差别化环境监管政策机制,针对不同信用的企业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采取财税优惠、荣誉表彰等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环保目标。

广泛开展全民参与。引导社会组织及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畅通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构建微信、APP等新媒体举报平台。建立激励机制,实行有奖举报,调动公众积极性。探索建立以检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制度实施体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多元化发展。创新宣传方式,加快形成形式多样、影响广泛、全民参与的宣传教育体系。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环境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建立有利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

健全环保市场机制。落实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指标预算管理与收储,落实排污权储备制度。发挥税收政策引导作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和财税补贴激励政策。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引入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落实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财政补贴”“公私合作”等形式,全面开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信贷机制,加大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污染防治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积极推进绿色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行绿色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倡绿色消费观,倡导消费者在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变消费方式来引导生产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消费理念。提倡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严格建设项目噪声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业园区与生活区之间需修建绿化隔音带,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加强厂界噪声执法监管,对厂界噪声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完善交通干线降噪措施。

第二节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测与监管的测管协同,构建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站点布设,建立大气环境综合监测体系;融合控制单元和功能区管理需求,建立地表水监测网络;建立重点区域质量监管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优化调整背景值点和基础点,动态调整风险监控点,完善土壤监测网;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规范固定源监测,加强与环境执法联动;加强大气、水、生态、污染源、应急等领域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重点村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鼓励排污单位开展用能监控与污染排放监测一体化试点。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管理信息化和执法监察智能化,全面完成全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设,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强大环境执法合力,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介入有效衔接,有效防止有案不能立、有罪不能究、执法不到位等现象发生,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突出环境问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现场调查、依法查处。

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加快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等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鼓励开展重点区域河流湖泊底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环境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以科学事实、科研数据、科技成果为依据,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密切合作,积极开发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利用网络技术、3S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服务于全市生态建设的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全市生态建设的信息化水平,为生态建设提供科学化信息决策支持。

专栏8 能力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全市重点河(湖、库)等开展水质监测;赤壁市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赤壁市应急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赤壁环境监管和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所需的监测、防护装备,快速检测设备配备。

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工程:建设智慧环保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实现环境管理和决策,从而实现环境保护智慧化。

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工程:搭建新闻媒体、互联网宣教平台。在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讲座。

第十三章 加强实施保障  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指导与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11个专项委员会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加强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协作,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计划,着力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第二节 分解规划任务

市人民政府是规划的实施主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要把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节 加大环保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咸宁市财政专项资金,争取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国家、湖北省或咸宁市相关生态环境治理规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环境保护经费列入各相关部门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大力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和民资协同合作的PPP模式。

第四节 依托科技创新

因地制宜落实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通过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清洁生产;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结合全市实际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问题,认真开展研究,寻求解决途径,全面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第五节 加强调度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工作,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与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施规划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


附件:
相关文件:【部门解读】《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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