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赤壁市“双集中”工作“就业+住房” 保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01171 文       号 : 赤政办发〔2024〕18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 《赤壁市“双集中”工作“就业+住房” 保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赤政办发〔2024〕1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双集中”工作“就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双集中”工作“就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赤壁市“双集中”工作“就业+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
为促进产业和人口向城市集中,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以县域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4〕11号)精神和《咸宁市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在赤壁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家庭;
(二)赤壁高新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员工。
二、保障政策
(一)赤壁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家庭购房政策。
1. 认定条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2. 政策细则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赤壁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家庭,给予2万元/户补贴,补贴款项直接抵扣购房款。
(二)赤壁高新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员工住房保障政策。
1. 认定条件
政策实施后,与市人社局签订不少于3年(含3年)期限的《“遇见赤壁,就业无处不在”住房保障服务合同》,且在规上企业统一参加社保或确保在赤壁高新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
2. 政策细则
(1)租赁房
①符合租住公租房条件的,租金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
②符合租住保租房条件的,以家庭常住人口(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人均面积30㎡为单位,政府补贴30%的租金。
(2)商品房。购买城区商品房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①就业员工每人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购房补贴款(补贴款按员工就业年限计算),每就业一个年度补贴1万元购房补贴款;双职工家庭(夫妻)和直系亲属两代(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就业人员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在赤壁高新区范围内不同规上工业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可累计。
补贴方式:政府一次性给予“3+X”(X取值为0-7)万元的购房补贴,“3+X”为意愿就业年数和首次补贴额度,剩余补贴额度(剩余意愿就业年数)、补贴时间由就业人员自行确定。
就业年限的计算方式: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作为签订《“遇见赤壁,就业无处不在”住房保障服务合同》就业期限起始时间;在赤壁高新区范围内不同规上工业企业连续工作累计年限以“月”为时间单位计。
②购房后,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款(再婚家庭按现夫妻生育孩子数计算)。
三、办理流程
(一)赤壁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家庭购房政策。
1. 受理、告知:由市住建局(可委托楼盘开发商)负责,并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事项的结果。
2. 个人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填写《赤壁市“双集中”工作“就业+住房”保障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提供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
(3)购房合同(提供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等。
(二)赤壁高新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员工住房保障政策。
1. 受理、告知:由赤壁高新区(可委托员工所在企业)负责,并于16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事项的结果。
2. 个人需提交资料:
(1)公租房
①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社区审查意见、街道办事处意见、用人单位意见、民政局审核意见、住房保障部门核准意见);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全户页)、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租(借)房协议、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不动产证(提供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赤壁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交警大队)等。
(2)保租房
①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人承诺书》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住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提供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等。
(3)商品房
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提供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
②购房合同(提供原件核查、提交复印件);
③签订《“遇见赤壁,就业无处不在”住房保障服务合同》;④赤壁农商行社保卡号及开户行名称等。
四、其他
(一)本细则由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赤壁高新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员工购房时可自行选择本细则内保障政策第(一)、第(二)条住房保障政策,两条政策不叠加享受。
(三)所购商品房交易或就业终止后,不再享受后续就业购房补贴和购房生育补贴,应退还已领取的未满就业年限的购房补贴。
(四)本细则实施期限。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时间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赤壁高新区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员工享受购房生育补贴政策时间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