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家庭住房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563867 文       号 : 赤政办发〔2017〕61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印发赤壁市家庭住房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16日
赤政办发〔201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赤壁市家庭住房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赤壁市家庭住房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村(居)民住宅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8月底,在全市部署开展家庭住房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发动、职能部门联合、社会广泛参与,结合家庭住房火灾规律和特点,深化村(居)民家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扎实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村(居)民住宅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赤壁市成立家庭住房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 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谢元林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成 员:蒋文玲 团市委书记
徐 竞 市妇联主席
刘新洲 市安监局局长
方 治 赵李桥镇镇长
孟 莎 茶庵岭镇镇长
叶青松 新店镇镇长
张本强 赤壁镇镇长
周宗平 柳山湖镇镇长
郑伏成 黄盖湖镇镇长
但华南 车埠镇镇长
舒晓军 余家桥乡乡长
吕小玲 神山镇镇长
洪涛林 官塘驿镇镇长
周新山 中伙铺镇镇长
孙克芳 蒲圻办事处主任
刘志勇 赤马港办事处主任
吴纯武 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主任
刘 颖 市总工会副主任科员
闵琼玲 市发改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胡明山 市经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宋艳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晶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光国 市财政局五洪山财会培训中心主任
沈建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谢立群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良驹 市住建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李建国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蔡光坤 市水利局副局长
廖汉斌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敬禄 市商务局副局长
莫 姣 市文体广新局党组成员、版权局副局长
王汉民 市卫计局副局长
陈立强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姜 琴 市旅游委工会主席
马 晖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李日堂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徐 磊 赤壁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周诗清 市人防办副主任
邹新阶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
廖冬生 市气象局副局长
任娅玲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新 市质监局副局长
姚平辉 蒲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徐旭光 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部副部长
唐 波 市供电公司综合服务办主任
倪海云 市人保财险公司副经理
马华清 中石化赤壁分公司副经理
吕 英 中石油赤壁分公司经理
杜云龙 中国电信赤壁分公司副总经理
孔卫兵 中国移动赤壁分公司主任
吴亚莉 中国联通赤壁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徐唐煌 国网赤壁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统筹调度。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乡镇(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
1.镇(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乡镇(办)的责任如下:
(1)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知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4)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
(5)统筹城乡消防工作,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乡规划,赤壁市人民政府将不予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6)根据本乡镇(办)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依托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的责任如下: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提醒家庭做好经常性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自查。鼓励家庭自备简易灭火器材和自救逃生器具。
(3)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各类基层保安、联防组织应当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4)协助乡镇(办)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2.保障三级消防工作联络机制有效运行。各乡镇(办、场、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消防工作联络机制的通知》(赤政办函)〔2016〕3号)要求抓好落实,保证三级联络机制有效运行。各乡镇(办、场、区)确定镇长(主任)为消防工作一级联络员,下属各村村长、社区主任为消防工作二级联络员,各村、社区下属村组组长、网格员为消防工作三级联络员。辖区发生火灾时,消防大队指挥中心会向辖区联络员发送火灾信息短信,辖区各联络员要第一时间组织志愿消防队伍或附近居民村民到场扑救,并在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扑救。各乡镇(办、场、区)要将各级消防联络员的花名册交消防大队办公室备案,人员如有调整、更换,应及时报消防大队办公室备案。
3.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
市发改局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市住建局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消防供水、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市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市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科技、司法、人社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职业教育培训内容。
市教育局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学校要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者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上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市文体广新局应当组织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站等公众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市公安局、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大队参谋调查火灾原因。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居民火灾多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二是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各乡镇(办)定期开展电动车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家庭住房的楼梯间、楼道、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派出所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综治办要发动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1.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进度。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市各乡镇需要完成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工作,全面实现“营房设施完善、器材装备齐全、人员实力强大、队伍管理正规、经费保障有力、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的工作目标。请各乡镇根据市政府下发的《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赤政办发〔2016〕75号)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进度。已完成建队的乡镇应当制定、实施业务训练计划,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开展经常性灭火救援演练,保持人员、消防装备器材处于战备状态,并接受公安消防大队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
2.成立行政村农村志愿消防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副镇(乡)长为组长的农村志愿消防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队组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办)设立防火办,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建立农村志愿消防队;督促建制村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组建并负责领导本村的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负责本村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增援周边区域的火灾扑救。
3.建立社区、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全市所有社区和设有物业的小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相应器材,落实值班人员制度工作制度,保证人员值班24小时在岗在位,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定期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各乡镇(办)、房管部门要分别督促并跟进所管社区、物业小区的建站工作。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明确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派出所要针对农村、社区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组织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及居民火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社区、行政村、派出所和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民政、教育部门要详实统计“留守儿童、残障智障、独居老人”三类人群数量、居住地址,建立完善相关档案,制定行动计划,统一安排街道、社区群干、网格员和热心公益的群众与独居老人建立“一对一”消防安全帮扶关系,全面开展面对面上门式宣传培训服务;要借助社会媒体力量,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在社区街道、小区、楼栋和村组重要区域张贴消防挂图、悬挂宣传标语,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营造人人重视防火、家家关心安全的宣传氛围。
2.狠抓落实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人与社区、行政村,基层派出所负责人与各社区、行政村签订责任状,社区、行政村负责人与各家各户签订《居民防火公约》、《村民防火公约》,并交消防大队备案。
3.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各乡镇(办)要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要发动网格员将“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加强家庭住房楼消防安全的通告》(鄂公通〔2015〕93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大使行动”、“消防示范社区创建”、“村村响”等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
4.组织开展春季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活动。为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的,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第一课”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办)、行业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监管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强化措施,严肃查处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办)、行业部门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落到实处。根据《湖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或者未及时组织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由上级或者所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的规定,各乡镇(办)、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消防法、消防条例等),诸如未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未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未落实整改或拒绝执行的,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主管部门及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通常指多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及时反馈情况。家庭住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请市政府对各乡镇(办)、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纳入消防工作考核内容。2017年8月31日前,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将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台账;经信、质监、工商、派出所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民政、教育部门将“留守儿童、残障智障、独居老人”三类人群台账报排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办事处于8月31日前上报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台账及消防宣传培训台账(表格请自行联系消防大队领取);各派出所于8月31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及宣传培训台账。
联系人:余鹏 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办公室参谋
联系电话: 0715-5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