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赤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       源 :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解读单位: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图文解读】《赤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出台背景
1.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及“无废城市”理念,确保国家政策法规有效落地,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全过程监管。
2.解决城市建筑垃圾的客观需求。城市化加速导致建筑垃圾管理难度激增,非法倾倒、运输污染、资源化率低等问题凸显,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及居民生活。制定《实施细则》旨在破解管理难题,规范市场,提升效能。
3.提升市民环保意识的实际需要。为巩固与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成果,提高城市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建筑垃圾分类标准
建筑垃圾按产生源分类,可分为以下五类:
1.工程渣土。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指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明确责任主体
赤壁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2.明确管理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协调各部门之间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建筑垃圾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
3.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包括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以及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利用处置的目标和措施,并明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报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备案。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辆(船舶)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不得超出核准范围运输建筑垃圾。
4.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规范居民装修垃圾处置
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并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鼓励采取提前预约、袋装投放、箱体收集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四、《管理办法》相关制度
1.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控平台,将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名单及车辆牌号定期向社会公布,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3.电子联单制度
实施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电子联单管理制度,严格把控产、运、消三大环节,实现过程追溯。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