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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建议》1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48058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对《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建议》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邓亚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企业职工独生子女计生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并统一由市财政落实资金。市直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各自单位落实。2018年度,全市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应发放人数为1217人,每个家庭一年发放120元,全市共需要资金14.60万元。目前,已全部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各人账户中。

二是扎实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此项奖励资金由中央、省、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2018年度我市农村奖扶人员有745人,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全市共需要资金71.52万元。目前,已全部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各人账户中。

三是精准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计生失独和残独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中央、省、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2018年度我市有特扶人员303人(其中失独156人,残独147人),失独每人每年7320元,残独每人每年5760元。全市共需要资金198.86万元。同时,还需落实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的发放,2018年新增26人,每个家庭发放10000元,全市共需要资金17.5万元。两项合计216.36万元。目前,已全部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各人账户中。

四是全部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计生一次性3500元奖励。该资金由市级财政落实。2018年我市共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业居民841人,共需要资金294.35万元。目前,已全部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各人账户中。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计生奖励政策落实情况。

按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鄂政发[2012]14号)文件《湖北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由各单位落实到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部分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4号)文件精神执行,全部实行一次性计发,资金来源则由退休人员本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其计生奖励金由各自单位负责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为: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基本工资(包括部分人员按规定上浮纳入基本工资基数的部分和国家统一的津贴中按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5%×139个月。市卫计局只负责资格审核,财政和人社部门负责资金核定,各单位则负责奖励金的发放执行。目前,各机关事业单位正在落实其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发放。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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