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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将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64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4803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对《将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刘玉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建议,对全市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做了调查,目前全市12家福利院,有工作人员共49人,全年总工资952560元,人月平均工资1620元,人年平工资19440元,工资标准相当偏低,有些福利院工资还到不了位。现在福利院的工资来源由两块支付:一块是省和本级市财政列支公益性岗位经费全市23万元,其余工资差额722560元,由各乡镇办支付。有少数乡镇办还能如数支付或支付一部分,大多数乡镇办一分都不给,全部靠福利院自筹,福利院只有靠种茶、养猪来变换院民的生活费发工资。这种做法,严格来讲,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福利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也只能这样做。

根据国务院和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福利院的工资经费和工资支付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全省有不少的县、市、区已经落实了。我市周边有咸安区、通城县、嘉鱼县已将农村福利院工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我市也借鉴周边县市的作法向市政府拟呈相关报告,争取把农村福利院工资及工作经费早日纳入财政预算。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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