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赤壁城乡供水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1416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关于调整赤壁城乡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赤壁市自来水供水价格管理,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就调整我市城乡自来水供水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类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量上限从20立方米/月以内调整到22立方米/月以内,水价从1.40元/立方米调整到1.7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上限从25立方米/月调整到36.50立方米/月,价格从2.10元/立方米调整到2.5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从4.20元/立方米调整到5.10元/立方米;镇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1.40元/立方米-1.90元/立方米不等统一调整与城区同价;农村实行二部制水价,8吨以内每户每月10元,超过部分按照1.70元/立方米结算;
2、非居民用水价格从1.60元/立方米调整到2.00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价格从2.40元/立方米调整到3.00元/立方米。
4、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用水价格2.27元/立方米。
5、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第一档水量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并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供水类别的界定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人工滑雪场、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供水价格管理要求1、你公司要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你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一户一表”改造进度,提高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落实好各项水价优惠措施,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上述价格自2025年1月抄见水量执行,原与赤壁城乡供水价格有关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