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十四)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2507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十四)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购进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XBJ25421281487245850 | J2025317013 | 妃子笑荔枝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赤壁市新店熊四华副食店 | 2025-06-15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荔枝1箱,共计13.2公斤,货值192.6元,已销售13.2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荔枝为生鲜即食食品且售出间隔时间较长故召回困难。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不合格。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第一时间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通知召回不合格荔枝;2、认真进行反思,查找不合格原因;3、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荔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荔枝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并能提供进货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5.通报移送:已将该案件的违法线索移送给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加工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2 | XBJ25421281487532258ZX | B8F623014B8F60C4545 | 荞麦馒头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赤壁市张哥馒头店 | 2025-06-18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加工荞麦馒头30个,货值30元,已销售30个;加工小馒头60个,货值10元,已销售60个;加工糖包30个,货值30元,已销售30个;加工甜馒头30个,货值30元,已销售30个;均库存0个,封存0个,召回0个,下架0个。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添加。 原因详情:当事人在制作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没有控制好。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培养;2、做到销售购进的食品向供货商索要许可证及合格证明和进货单据,保证进货食品和各项标准符合要求;3、做到现场制作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程,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
3 | XBJ25421281487532260ZX | B8F623014B8F60C4547 | 小馒头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4 | XBJ25421281487532261ZX | B8F623014B8F60C4548 | 糖包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赤壁市张哥馒头店 | 2025-06-18 | / |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生〔2019〕53号),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赤壁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给赤壁市公安局。 |
5 | XBJ25421281487532263ZX | B8F623014B8F60C4550 | 甜馒头 | 糖精钠(以糖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