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七)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1273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七)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购进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DBJ25421200486830033ZX | SP202500873 | 龙眼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赤壁市银农惠清泉超市(个体工商户) | 2025-02-16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龙眼5件,共计50公斤,货值972.66元,已销售42.02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当事人购进共5件,毛重50公斤,销售过程中扣除损耗,实际销售数量为42.02公斤。因全部售出,且售出对象不明确,故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1、龙眼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水果种植户或者批发经销商为防腐保鲜采取的措施;2、作为经销商没有检测手段,确非故意采购不合格龙眼。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收到检验报告第一时间在超市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告,对售出的不合格龙眼进行召回;2.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强化全体食品经营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进货查验关。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且在采购龙眼时,严格执行了供货者资质查验,保存了相关购货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5.通报移送:已将该案件的违法线索移送给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购进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2 | DBJ25421200486830060ZX | SP202500878 | 龙眼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赤壁市翔哥农贸超市(个体工商户) | 2025-02-16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龙眼10箱,共计100公斤,货值865.52元,已销售62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当事人购进共10箱100公斤,因损耗实际销售62公斤。因全部售出,且售出对象不明确,故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不合格。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在超市张贴召回公告,通知召回售出的不合格龙眼;2、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所有进购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3、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因当事人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产品的合格证明,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5.通报移送:已将该案件的违法线索移送给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