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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餐饮食品安全警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14691 文       号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高温天气餐饮食品安全警示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夏秋季气温持续上升,湿度增大,各种致病微生物易繁殖,食物易腐败,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风险加大。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特发布夏秋高温天气餐饮食品安全警示。

一、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示

餐饮服务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切实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严把原料控制、健康晨检、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冷荤菜制作等关键环节,规范操作,严把六关”。

1、严把食品原料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诚信度高、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并索证索票,严格验货,登记台账;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餐饮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2、严把加工制作关。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食品贮存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海产品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凉菜加工必须在专间内。加工制作食物的场所温度超过25时,应停止制作供应凉菜。除高校外,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冷荤凉菜。集体食堂不得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物。

3、严把食品存放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交叉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并确认质量合格。

4、严把清洗消毒关。餐饮用具应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定期清洗洁净。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5、严把个人卫生关。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不得聘用患有甲肝、戊肝、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感冒发热、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脱离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

6、严把环境卫生关。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杀虫剂、杀鼠剂等物品的采购、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存放固定的场所并上锁,标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二、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提示

1、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法律法规从事集体聚餐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2、对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由举办人于事前48小时向村组(社区)信息员报告,信息员填写《赤壁市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当天速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便于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3、农村集体聚餐举办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集体聚餐服务活动。流动厨师和集体聚餐服务人员取得健康证明,操作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4、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应距暴露粪池粪堆、污水坑塘,畜禽养殖场或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原料粗加工、切配、烹饪、餐具清洗消毒区等有效划分,无交叉污染,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工作

5、集体聚餐举办人不得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病(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把食品原料关。不得采摘加工野生蘑菇、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食品应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三、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要妥善处理

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就近就医,并保存好可疑食品及消费票据、病历等相关资料,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5350315。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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