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十二)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1111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十二)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XBJ24421281487130903ZX | 202400881 | 餐盘(自行消毒)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赤壁市第五初级中学 | 2024-03-25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个,共计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个,库存0个,封存0个,召回0个,下架0个。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毕。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操作不当。 原因详情:1、餐盘清洗后浸泡时间不足;2、洗涤剂添加过多,配比不当。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召集食堂全体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2、认真对照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要求食堂员工严格按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来执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 4.行政处罚:当事人食堂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2 | XBJ24421281487130913ZX | 202400891 | 餐盘(自行消毒)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赤壁市南鄂高级中学 | 2024-03-25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个,共计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个,库存0个,封存0个,召回0个,下架0个。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毕。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操作不当。 原因详情:1、洗涤剂用量过多,配比不当;2、人员清消、漂洗洗涤剂过程中,水冲洗不充分不彻底,造成餐具上有残留。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召集食堂全体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2、认真对照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要求食堂员工严格按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来执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3、加强对食堂员工清洗过程的监督,要求员工使用合理剂量的洗涤剂并用流水彻底冲洗餐具,避免残留。 4.行政处罚:当事人食堂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3 | XBJ24421281487130923ZX | 202400901 | 餐盘(自行消毒)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赤壁市高铁明珠幼儿园 | 2024-03-26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个,共计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个,库存0个,封存0个,召回0个,下架0个。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毕。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操作不当。 原因详情:1、餐盘清洗后浸泡时间不足;2、洗涤剂添加过多,配比不当;3、未用流水足时冲洗。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召集食堂员工及保育教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知识的学习,提高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2、认真对照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要求食堂员工和保育员严格按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来执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过程。 4.行政处罚:当事人食堂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4 | XBJ24421281487130300ZX | 202400300 | 韩国泡椒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湖北省赤壁市家联商贸有限公司 | 2024-01-07 | 武汉椒乡食品有限公司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11.35公斤,共计11.35公斤,货值313.26元。已销售11.3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缺乏检验手段,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不合格。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学习;2、对所有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要求供货商提供当日检验报告并存档。 4.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购进韩国泡椒时未依法向供货者索取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仟元。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