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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三)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08150 文       号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三)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1

NCP20421281484300061

ACWH01-2010W2T12923

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mg/kg

赤壁市官塘百联购物广场

2020-10-27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5公斤,货值40元。已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使用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进货时不知道采购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教育,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制定了安全进货查验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元伍角整(¥7.5元);2、罚款柒仟元整(¥7000元)。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2

XC20421281487100318

20202567

蒜头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

赤壁市铁波便民商店

2020-10-26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5公斤货值20元。已销售2.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因蒜头是散装食品,消费者购买后会立即食用,无法召回。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添加。 原因详情:增强食品口感。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学习;2、对所有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存档;3、严格销售登记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整(¥60元);2、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3

XC20421281487100316

20202565

洋姜(酱腌菜)

苯甲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赤壁市铁波便民商店

2020-10-25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5公斤货值20元。已销售2.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因洋姜是散装食品,消费者购买后会立即食用,无法召回。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添加。 原因详情:为延长品保质期。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学习;2、对所有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存档;3、严格销售登记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整(¥60元);2、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4

XC20421281487100317

20202566

萝卜丝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

赤壁市铁波便民商店

2020-10-25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5公斤货值20元。已销售2.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因萝卜丝是散装食品,消费者购买后会立即食用,无法召回。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添加。 原因详情:增强食品口感。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学习;2、对所有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存档;3、严格销售登记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整(¥60元);2、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5

XC20421281487100323

20202572

白洋姜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mg/kg

赤壁市群辉便民商店

2020-08-06

湖北谭坛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5公斤,货值60元。已销售1.5公斤,库存3.5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因白洋姜是散装食品,消费者购买后会立即食用,无法召回。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添加。 原因详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学习;2、对所有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存档;3、严格销售登记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捌元整(¥18元);2、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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