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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二)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07065 文       号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二)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1

XC20421281487100294

20202543

桂花糕

菌落总数,CFU/g

周先文

2020-09-20

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30盒共计5.64公斤,货值750元。已销售30盒,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

未完全召回原因:因消费者都是现场食用,已无法召回。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检验把关不严。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学习;2.对所有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存档;3.严格销售登记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生产商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和进货单据,已经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进货来源,且销售量较小,社会影响不大,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2

XC20421281487100297

20202546

樱花味糕(樱花味)

过氧化值,g/100g

赤壁市忠忠副食商店

2020-09-24

咸宁市温泉香桂园食品厂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0盒共计4公斤,货值280元。已销售20盒,库存0,封存0,召回0,下架0

未完全召回原因:因消费者都是现场食用,已无法召回。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企业把关不严。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学习;2.对所有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存档;3.严格销售登记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生产商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和进货单据,已经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进货来源,且销售量较小,社会影响不大,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3

GC20420000486831072

WH202010383

琪玛酥

酸价(以脂肪计),mg/g

咸宁市赤壁盛百客投资有限公司

2020-09-21

武汉创亿园食品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43公斤货值989元。已销售43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进货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购进食品时按规定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出厂合格检验单,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以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但因当事人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上述商品的出厂合格检验单,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事先并不知道采购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在得知上述抽检商品不合格后,及时通知供货商进行了下架、退货等措施,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4

GC20420000486831073

WH202010384

芝麻馅饼糕点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g/kg

咸宁市赤壁盛百客投资有限公司

2020-10-11

武汉顺麦食品有限公司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10公斤货值396元。已销售4.5公斤,库存5.45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5.45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进货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购进食品时按规定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出厂合格检验单,充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以后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但因当事人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上述商品的出厂合格检验单,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事先并不知道采购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在得知上述抽检商品不合格后,及时通知供货商进行了下架、退货等措施,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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