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一)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0600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一)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NCP20421281484300080 | ACWH01-2010W2T12924 | 西芹 | 毒死蜱,mg/kg | 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赤壁店 | 2020-10-29 | / | 1.产品控制:企业购进13公斤,货值90.97元。已销售11.4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用于抽样检验1.6公斤,剩余11.4公斤全部销售使用。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因该批西芹是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总部配送,农药残留超标不知情。 3.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壹元壹角柒分(¥11.17元);3、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4.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2 | XC20421281484300250 | ACWH01-2010W2T12901 | 白圆盘 | 大肠菌群,/50cm² | 赤壁市慧丰源酒店 | 2020-10-28 | / | 1.产品控制:企业购进30个,已使用30个,库存0个,封存0个,召回0个,下架0个。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全部使用完毕。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过程控制不严。 原因详情:消毒不严所致。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工作,严格按规程进行消毒,把握好消毒方式,消毒时间,并做好消毒记录。 4.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3 | XC20421281484300251 | ACWH01-2010W2T12902 | 花边碗 | 大肠菌群,/50cm² | 赤壁市慧丰源酒店 | 2020-10-28 | / | 1.产品控制:企业购进30个,已使用30个,库存0个,封存0个,召回0个,下架0个。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全部使用完毕。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过程控制不严。 原因详情:消毒不严所致。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工作,严格按规程进行消毒,把握好消毒方式,消毒时间,并做好消毒记录。 4.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4 | XC20421281486914225 | 12020J5021 | 精制白糖 | 色值,IU | 赤壁市乐望银便利店 | 2020-08-12 | 武汉佳仕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10袋,共计3公斤,货值40元。已销售10袋,库存0袋,封存0袋,召回0袋,下架0袋。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使用。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过程控制不严。 原因详情:生产商生产过程控制不严。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2、随货索要产品合格检验报告;3、加强日常进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向供货商武汉广源休食贸易有限公司索取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上述商品的出厂合格检验单,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在得知上述抽检白糖不合格后,及时通知供货商并且暂时不予购进该厂家该品牌产品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