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二)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1242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二)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SC20420000003331183 | 2020CJ01045 | 生态米(大米) | 镉(以Cd计) | 咸宁市赤壁盛百客投资有限公司 | 2020-01-02 | 赤壁市肖威米业加工厂 | 1.产品控制:企业购进52.5公斤,货值420元。已销售52.5公斤。库存(未销售)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使用。2.原因排查:1原因类型:生产企业原料问题。 原因详情:生产企业进购原料时把关不严。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3、把控好进货源头;4、认真做好索证索票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与赤壁市肖威米业加工厂订立了采购合同书,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上述商品的出厂合格检验单,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在得知上述抽检商品不合格后,及时通知供货商进行了下架、退货等措施,并且已对该不合格商品的生产商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5.源头追溯:追溯原料(不合格产品)来源:是。6.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2 | SC20420000003331184 | 2020CJ01046 | 泰丝软米 | 镉(以Cd计) | 咸宁市赤壁盛百客投资有限公司 | 2020-01-02 | 赤壁市肖威米业加工厂 | 1.产品控制:企业购进100公斤,货值600元。已销售100公斤。库存(未销售)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使用。2.原因排查:1原因类型:生产企业原料问题。 原因详情:生产企业进购原料时把关不严。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3、把控好进货源头,4、认真做好索证索票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与赤壁市肖威米业加工厂订立了采购合同书,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上述商品的出厂合格检验单,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在得知上述抽检商品不合格后,及时通知供货商进行了下架、退货等措施,并且已对该不合格商品的生产商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5.源头追溯:追溯原料(不合格产品)来源:是。6.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3 | GC20420000003330752 | 2020GC00570 | 开心豆(香辣味) | 酸价(以脂肪计) | 咸宁市赤壁盛百客投资有限公司 | 2020-3-21 | 汉川市金永发炒业专业合作社 | 1.产品控制:企业购进25公斤,货值640元。已销售 17.93 公斤。库存(未销售)7.07公斤,封存7.07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7.07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使用。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不明原因。 原因详情:进购货物时把关不严。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3、把控好进货源头,4、认真做好索证索票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捌拾元(¥1280元);罚款陆万(¥60000元)。5.源头追溯:追溯原料(不合格产品)来源:是。6.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4 | GC20420000003330753 | 2020GC00571 | 开心豆(蟹黄味) | 酸价(以脂肪计) | 咸宁市赤壁盛百客投资有限公司 | 2020-1-1 | 汉川市金永发炒业专业合作社 | 1.产品控制:企业购进25公斤,货值640元。已销售16.32 公斤。库存(未销售)8.68公斤,封存8.68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8.68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使用。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不明原因。 原因详情:进购货物时把关不严。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教育工作,2、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3、把控好进货源头,4、认真做好索证索票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捌拾元(¥1280元);罚款陆万(¥60000元)。5.源头追溯:追溯原料(不合格产品)来源:是。6.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