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赤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部门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1313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民政局
名       称: 关于明确赤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部门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场、区),各成员单位:
根据咸宁市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人社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地方金融工作局、残联等13家单位关于印发《咸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民政发〔2020〕6号)规定,现明确赤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社会救助机构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其所属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审、政策宣传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三、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金融、统计、公积金、扶贫、残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
1.市发改局: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适时扩大价格补贴保障范围;
2.市教育局:给予学杂费或生活费资助政策;
3.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申请对象户籍信息及家庭机动车拥有信息;
4.市财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申请对象的家庭房产登记情况及拥有房屋产权情况;
6.市住建局:负责落实廉租住房配租或补贴政策;
7.市人社局:负责提供申请对象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信息、领取养老保险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失业保险金等信息;
8.市医保局:负责依法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政策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待遇;
9.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伤残军人信息;
10.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提供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
11.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数据;
1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情况;
13.市扶贫办:负责提供国网中扶贫对象信息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14.市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信息并落实相关政策。
赤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