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3334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社局

名       称: 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类政策

一、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及服务

对象:户籍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赤壁市的大中专毕业生。

服务内容:为大中专毕业生集中管理档案,并依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及档案记载内容,提供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等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股

0715-5332865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对象:在赤壁市企业实习实训达到1个月及以上的,且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实训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股

0715-5332862  

“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

对象:2019年11月15日之后首次来赤就业创业的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1、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人员;

2、纳税地在赤壁的企业在职人员;

3、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在职人员;

4、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创业人员及其聘用人员;

5、在赤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6、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在职人员;

7、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并在我市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认定: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不良诚信记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赤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创新聚集区一楼10号窗口)

王霞女士 18907140983  

“大学生引进计划”生活补贴补助

对象:

1、2019年11月15日后首次来赤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博士可放宽到4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来赤就业(不含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并已办理就业登记;

4、与赤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断缴。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助,连续补贴3年。

2023年起已精简该项目补贴发放流程,实现人才激励补贴资金无需申报直达个人账户(免申即享)。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赤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创新聚集区一楼10号窗口)

王霞女士 18907140983



就业服务类政策

一、求职登记

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可进行求职登记。

标准:免费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服务。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5332775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

2、非本人意愿已中断就业(即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重新就业要求。

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6、赤壁市目前月标准为1485元/月。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15-5332975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

标准:符合条件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5332775

四、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象:符合《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高校毕业生)。

标准:对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且按赤壁市基数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220.75元/月,对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且按省级基数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394.75元/月。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援助股

0715-5332775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标准:不高于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政策享受期满后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援助股

0715-5332775



创业帮扶类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人员

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815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

标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815

三、湖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

对象

1、在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2、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标准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元、每月不超过600元的场地租金和每月不超过100元的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815

四、湖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赤壁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

标准符合条件的项目,每户按规定给予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815

五、赤壁市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

对象:驻赤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且正常经营满1年。

标准:

1、场地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10元,每月不超过600元;

2、水电补贴:每月不超过100元;

3、补贴时间:3年。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815



职业培训类政策

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户

6、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标准:200元-2000元。(就业困难学员和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可享受每人每天24元生活补助)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培训指导股

0715-5332830



服务企业类政策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一次性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对象: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在赤企业。

标准: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符合规定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二)一次性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对象: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赤企业。

标准:企业吸纳退役军人符合规定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标准: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四)一次性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对象: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标准: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5-5332775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

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单位承担部分)。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援助股

0715-5332775

三、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结构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毕业生的优质见习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带教老师、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参与见习的毕业生;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认定流程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向上级提出推荐意见,由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审批确认,并予以授牌。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股

0715-5332862

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地。

标准: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目前为每人每月990元;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目前为每人每月1155元。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目前为每人每月1320元,另按留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按就业见习时长发放,见习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才服务股

0715-5332862



附件:
分享到:
./t20231110_3351110_app.shtml
./t20231110_3351110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