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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高新区公共服务实验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00483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2]53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赤壁市高新区公共服务实验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赤壁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你单位报送的《赤壁市高新区公共服务实验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函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中伙现代生态产业园,总投资850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61亩,建设面积共14000m2,其中实验大楼面积为8000m2(含1#楼6000m22#楼2000m2),工艺放大实验室建筑面积为6000m2,并配套建设食堂、道路、绿化等工程,机动车位172个,充电桩17个。实验大楼1#楼、工艺放大实验室为主体构筑物建设,实验项目后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后另行环评。本次评价项目位于实验大楼2#楼,主要建设检验检测实验室(暂不支持各类中试实验)。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域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液、有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均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外排。

其他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有机废气、酸类废气)。实验废气采用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仅处理有机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室设备、中央空调、废气处理装置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容器、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液、有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液等实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及容器、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问、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24t/a、氨氮:0.002t/a、VOCs(以非甲烷总烃):0.018t/a。其中COD、氨氮总量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2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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