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0万米太阳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27713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2〕37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年产30万米太阳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锐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万米太阳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函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赤壁市中伙光谷产业园横二路,总用地面积12336.24m2,拟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建设年产30万米太阳膜生产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两栋生产车间,配置汽车太阳膜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达年产30万米太阳膜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赤壁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调胶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熟化废气和锅炉烟气。
调胶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熟化废气经负压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锅炉为天然气导热油炉,锅炉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运营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时清运,定期交由物资公司回收。
(3)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机油桶、废导热油、水喷淋废液、含油抹布等。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其中含油抹布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管理清单执行。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指标为颗粒物:0.048吨/年、二氧化硫:0.08吨/年、氮氧化物:0.317吨/年、VOCs:1.275吨/年。其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