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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壁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22029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2]32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赤壁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赤壁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和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函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生态新城北山大道,总投资10320万元,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3333m2,总建筑面积19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大楼1栋,层数6层,建筑面积10000m2;新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物资储备中心)大楼1栋,层数6层,建筑面积9000m2;同时配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114个;包括新建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物资储备中心)土建及装修施工;室内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建设;场内道路,室外硬质铺装,绿化,围墙建设;场地平整、室外给排水工程、室外电力工程、室外消防系统建设;电梯设备采购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室内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病菌、化学试剂等废液均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外排。

实验室废水采取中和或杀菌消毒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水和室内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办公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和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物实验室微生物废气(含气溶胶废气)、理化实验室废气(含酸雾、有机物的废气)、污水处理站及垃圾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

生物实验室微生物废气(含气溶胶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的紫外灭菌灯管灭菌后,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排风竖井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

理化实验室废气(含酸雾、有机物的废气)采用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管高于实验楼楼顶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构筑物加盖密封和臭氧消毒装置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表3中要求。

垃圾暂存间臭气采用封闭垃圾暂存箱,及时清运,加强环境管理,外排废气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设备、中央空调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室内布置,加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垃圾,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理。

(3)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生物实验室废液、废样品、废培养基、过期试剂及空瓶、一次性实验用品)和其他危险废物(理化实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灭菌灯管)。

医疗废物(生物实验室废液、废样品、废培养基、过期试剂及空瓶、一次性实验用品)经收集分类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其他危险废物(理化实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经收集暂存后交由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47t/a、氨氮:0.047t/a。COD、氨氮总量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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