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0.3万吨快递用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0938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湖北汉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0.3万吨快递用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11月27日,湖北汉递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武汉晶宏绿色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年产0.3万吨快递用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湖北赤壁高新区蒲圻绿色产业园。总投资3000万元。租赁一栋厂房(面积1520㎡),建设年加工0.3万吨聚丙烯包装袋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800万条聚丙烯包装袋。 2020 年 6 月,湖北汉递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赤壁市环境保护局关 于“年产0.3万吨快递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赤环函[2020]38 号)。目前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北汉递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0.3万吨聚丙烯包装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的“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环评批复的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废气及印刷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项目方应在上述工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非甲烷总烃集中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废水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无需用水,只有少量清洗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3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陆水河。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吹膜机、印刷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应采取减震、隔声、降噪和距离衰减等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照分类收集、固定堆放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含油墨的废抹布及空油墨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含油墨的废抹布及空油墨桶属危险废物,应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危废经收集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下风向共计 3 个点位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在限值范围内。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在限值范围内。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废气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侧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局反馈。
联系电话:13545383365
通讯地址:湖北赤壁高新区蒲圻绿色产业园
邮编:43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