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赤政征补公告〔2025〕005号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1397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赤政征补公告〔2025〕00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陆水湖风景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陆水湖风景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赤壁市拟征收和使用陆水湖办事处青泉社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总面积1.994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9793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为0.0152公顷。其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陆水湖办事处青泉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403公顷,其中农用地1.9251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152公顷;国有土地0.0543公顷,均为农用地(不涉及耕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使用土地涉及我市I类区片级别,区片综合地价为77.4万元/公顷,合计150.1786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陆水湖办事处青泉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陆水湖办事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渠道: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5-5270257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并已在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公布网址为:http://www.chibi.gov.cn/xxgk/xxgkml/ggzypz/ncjttdzs/index_1.shtml。
特此公告。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