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赤政征补公告〔2025〕002号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0937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赤政征补公告〔2025〕00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赤壁市2025年度第5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伙产业园区光谷横二路(纵五路至纵六路段)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中伙产业园区光谷横二路(纵五路至纵六路段)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赤壁市拟征收中伙铺镇中伙社区等地共计0.8125公顷。其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中伙铺镇中伙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812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1205公顷(耕地0.0220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6920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为77.4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2.1550万元、安置补助费37.7325万元,合计62.8875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中伙铺镇中伙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中伙铺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赤壁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渠道: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5-5270257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并已在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