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赤壁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0068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公安局
名       称: 关于落实赤壁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28日至8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赤壁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10月11日向赤壁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的通知》(赤纪发[2022]5号)文件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赤壁市公安局党委坚定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对党的绝对忠诚,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使命担当,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2023年10月19日,赤壁市公安局召开专题党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印发《中共赤壁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做好赤壁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上来,确保全局思想一致、步调一致、行动一致,坚决把巡察整改任务完成好、把整改成果运用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10月16日,成立了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铨为组长的赤壁市公安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局党委领导班子坚持以上率下,先后组织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并在会上逐一要求反馈问题相关单位责任领导表态发言,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要求。先后3次邀请市委巡察办相关领导莅临赤壁市公安局授课和指导巡察整改工作。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负责同志尽职尽责、靠前指挥,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情况,推动整改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
(三)强化责任担当。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明确了4个方面具体整改任务,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完成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抓到位。主要领导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一抓到底;其他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抓好自身问题和分管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反馈问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均落实“一把手”抓整改。全局上下联动、一体整改,按照巡察整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共同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整改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局机关纪委的日常监督作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问效。由局机关纪委组建监督工作专班,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完善跟踪督查、情况通报和问责制度,确保整改一遍过。定期督导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落实工作同步推进。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集中力量办理;交办事项第一时间转办,限期办结,对整改进展缓慢的挂牌督办。
(五)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立足当前解决各类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形成长效机制。特别是针对推动赤壁公安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问题1.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快速完善了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一是完善制度。2023年11月20日,赤壁市公安局党委健全了《赤壁市公安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在巡察整改后的党委会上常态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二是常态坚持。自2023年11月开始,坚持每次党委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都把第一议题作为首要程序,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三是反复学习。公安局党委对2020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再次进行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开展研讨。四是学以致用。结合“一下三民”活动,每个局领导认领1件民生实事,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问题2.打击违法犯罪力度不够,与人民群众期望的安全感、满意度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坚持重拳出击,深化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击突出犯罪和整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突出问题。一是坚持黑恶“必除必打”,侦办一批涉黑恶案件。二是坚持命案“必破必防”,今年现行命案全破,破获命案积案多起。三是持续开展“雷火2024”“夏季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侦破一大批现行案件。四是制定了《赤壁市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加强对涉诈重点人员管控和打击,始终保持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态势,广泛深入开展反电诈宣传工作。五是开展“缉枪治爆”“清源断流”等专项行动,侦破毒品刑事案件数十起;查处涉枪涉爆案件28起,收缴一大批枪支、炸药、雷管、管制刀具等。六是落实环城、环市、环省三道防线,开展清查、检查、盘查28次。城区街面常态安排2个快反小组,4个警务站,16个巡组,实行网络化+武装巡逻。七是启动全国“创文”攻坚,整治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万余起,整改道路安全隐患12处。同时,基层派出所狠抓消防安全,对“十小场所”开展高频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485处,火灾起数同比下降22.9%。
问题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够强,未全面落实“找堵防”工作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找堵防2024”专项行动,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316处。一是开展矛盾纠纷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共化解较大矛盾纠纷198起。二是吸取省市内外事故教训,瞄准加油加气站、危化品企业、学校等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清查较大隐患22处,上报平安办,市级层面统筹推进。三是制定了《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措施》《防范和打击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特点归类及打击维稳应对策略》等工作措施,对前期侦办经济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就房地产领域风险问题,先后向中国人民银行赤壁支行反洗钱中心、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风险提示函。五是指导陆水湖等派出所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人一档”及见面、走访、谈话记录,陆水湖派出所徐某某、毕某某,赤马港派出所田某某,蒲圻派出所何某某作出书面检讨。2023年11月27日制定了《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一人一档、一人一册、一人一专班”,落实“双排查、双通报、双管控”等机制,盯死看牢,严防实施暴力犯罪。
问题4.执法管理不严格,执法活动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巡查组提出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一是赤壁市拘留所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组织召开全体民辅警纪律作风整顿会议,会上通报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上述问题,组织重温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省公安民警着装管理的通知》《咸宁公安“十条警规”》等警纪警规和文件精神,提高全体民辅警思想认识。开展谈话教育,对责任人侯某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立行立改,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规范着装,还要及时监督纠正民辅警不规范执法、着装等问题。二是陆水湖派出所高度重视,责令袁某某(民警)在所务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并对此违规举一反三,在全所开展深入思想教育,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2020年9月9日,公安局机关纪委已对俞某(民警)予以诫勉谈话。三是组织法制大队审核民警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提升法律知识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11月份,开展了执法规范化专项检查,对侦查环节存在立而不侦、侦而不办、久拖不决等执法问题进行清理核查整改。四是罗某某已于2022年7月19日执行拘留,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已附卷;2023年10月27日,蒲圻派出所民警将黎某某现场抓获,并依法拘留。五是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管理教育学习。定期组织民辅警学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管理规定。加强值班备勤制度。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出入区登记、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候问看管等工作。2023年办案区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执法不规范行为。六是针对“5.23”事件,全局于2023年6月1日起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找教训、严执法、正风纪、树形象”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提升民辅警的法律素质和规范化执法办案水平。2023年12月15日,赤壁市纪委监委给予秦某某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熊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某某政务警告处分;同时对神山派出所村辅毕某某、张某交由第三方安华保安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作辞退处理。
问题5.“科技兴警”战略未有效实施,“雪亮工程”未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巡查组提出的这一问题,公安局党委召开了专题党委会,从机制、机构入手,逐一整改落实。一是成立了情报指挥中心,整合各警种资源,做强一体化合成作战中心,充分运用“雪亮工程”成果,开展维稳、打击和防范工作。二是强化信息化工作,做好“雪亮工程”运维工作。从2023年12月16日正式交付使用以来,平台接入数路在线率98%以上,持续正常稳定运行。目前,该项目运行状况良好。三是打通部门壁垒,在咸宁市委政法委下发综治网格化平台基础上,结合赤壁实际,平台已接入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智慧城市大脑”,2023年12月16日“雪亮工程”系统在全市34个执法办案单位和高等级个人权限全部接入,在服务我市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打击破案、服务群众、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在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够有力的方面。
问题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牢牢把握公安机关的政治属性,认真落实从严治警总要求,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全警的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不断提升;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政治轮训、观看警示教育片、“书记讲党课”等活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未病先治,建立重大项目廉政风险评估和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廉政谈话156人次,设好“探头”、打好“预防针”。制定《赤壁市公安局民警辅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聚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安部严禁饮酒规定、咸宁“十条警规”等规章制度,常态实行警务督察,曝光16单位18个问题。运用“四种形态”查处违法违纪民辅警。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5次,引导全体民辅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学习强警,建立和完善了《公安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编印了《公安局党委中心组整改学习资料汇编》,并在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专题学习。
问题7.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紧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从机构人员入手,成立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目前,机关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机关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委委员1人。二是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全局观看了《镜鉴家风》《剑指顽疾砸局破圈》《勾兑》等警示教育片,并全警撰写心得体会。三是对近年来我局民辅警违纪的情况进行梳理,编制警示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全体民辅警。四是开展专题讲座。市纪委监委派驻赤壁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先后三次到公安局开展专题讲座。如2023年底,纪检组组长刘江湖给全局民辅警讲一堂标题为“抓铁有痕强作风,踏石留印抓落实”的警示教育课;2024年4月纪检组组长刘江湖组长为赤壁市公安局全体民辅警讲了一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和反腐败方面的警示教育课。2024年12月17日,市纪委监委副书记和纪检组组长再次到公安局参加全警警示教育大会,并作专题讲课。五是局党委与基层所队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谈廉洁自律情况,排查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六是加大监督力度,形成大监督格局。机关纪委与督察大队形成监督合力,凡是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民辅警的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一律移送至局机关纪委追责问责。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我局针对赤壁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3份监察建议书均落实了整改。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加大执纪力度,2023年12月15日给予违反工作纪律的黄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1月19日给予违反工作纪律的朱某某诫勉处理,2024年2月18日,我局机关纪委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违反工作纪律线索查实后给予张某(蒲圻派出所村辅)记过处分。七是针对巡查组提出的个别问题,责令中伙铺上交违法安装的警灯,进一步加强对警用装备的管理;看守所针对公务用车情况开展自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七是对陆水湖派出所曾某某、中伙铺派出所李某某进行约谈;就赤壁市看守所将公车外借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责令看守所王某某作出书面检讨,并在看守所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问题8.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赤马港派出所办理的叶某吸毒案(行政案件)中违禁品已在叶某贩卖毒品案(刑事案件)中扣押并入库保管,现已整改完毕。二是崔某出租银行卡账户案因该涉案账户已被冻结,无需对银行卡进行扣押,遂无扣押及发还手续。现已整改完毕。三是周某盗窃、容留吸毒案中嫌疑人周某与案件无关的随身物品遗失,经沟通已赔偿损失,周某无异议。现已整改完毕。四是陆水湖派出所涉案物品扣押及销毁手续补办后,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严格审核并补办出入库登记。现已整改完毕。五是对违规使用数字证书等行为进行追责,对原鲫鱼桥民警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原鲫鱼桥派出所辅警于某某予以辞退处理;对钟某某为赌博提供条件案主办人彭某予以通报批评;对叶某贩卖毒品案主办人陈某予以通报批评;对崔某通出租银行账户案主办人李某予以通报批评;对周某盗窃、容留吸毒案主办人彭某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讨;对钟某某为提供条件案主办人毕某某通报批评、对李某等人(打麻将)被诈骗案主办人徐某某通报批评;责令情指勤舆一体化作战中心邱某某、柳山湖派出所民警王某做情况说明和书面检讨。六是制定了《赤壁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数字证书管理实施细则》。
问题9.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赤壁市公安局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赤壁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立了采购询价工作领导小组。规范了政府采购组织实施、采购程序、采购纪律、询价方式、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二是强化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门对于报账要素不全的支出项目一律不予审核报销。三是严格资金支付。采购项目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供应方。通过整改,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局得到较好执行。四是对涉及问题责任追责问责到位,原余家桥派出所民警袁某某作书面检讨;交警大队饶某作书面检讨;看守所王某某作书面检讨;项目办何某某作书面检讨,雷某作书面检讨;警务保障室陈某作书面检讨。
(三)在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方面。
问题10.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收集汇总了全局35个党(总)支部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二是2023年9月19日-9月20日政治处组织全局各单位党建业务人员集中开展党建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党建工作水平。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全局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召开支部主题党日12期,局机关3个党总支、16个党支部、16个派出所机构党支部按要求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三是2024年1月组织第一党支部和交警大队党总支召开组织生活会并上报相关材料。四是2024年4月11日,根据《赤壁市公安局纪律教育整顿暨强警赋能教育训练工作方案》,组织局机关各党(总)支部、各派出所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局党委领导班子下沉到各自分管单位加强党建工作的检查督导,确保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规范。
问题11.发展党员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梳理2019年以来的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完善基础资料台账。二是对巡察反馈的6名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严格按照发展党员5个阶段、25个步骤、55项资料清单新标准来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程序。三是通过核查原始支委会会议记录,查找出谭某某、徐某某、汪某某、任某某、王某某、汪某某、王某某、彭某某、石某某9名预备党员的宣誓图片和宣誓会议记录签到表等相关资料台账。四是对新发展党员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的政审资料并强化教育培训。五是2023年严格按照新规章制度共发展党员6名,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11名。六是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党务培训认真开展了3期党务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训人员38名。2023年9月19日组织各党(总)支部党建专干开展党建业务培训,培训重点围绕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党内政治生活等内容进行系统性讲解,对日常检查中各党支部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明确规范,对党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进行指导,参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了好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培训让党务干部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切实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也进一步密切了各党支部之间的联系,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发展党员工作从根本上得到规范和完善。
问题12.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后截至2024年2月8日,对公安局科所队主职的调整29人次,目前已全部到岗到位,将所(队)主职中空缺全部补齐。二是2023年5月,我局报市委组织部批准1名在同一班子任职超过10年的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改非。2023年6月,我局推荐1名在同一班子任职超过10年的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到咸安区公安局担任政委职务;提拔重用两名所长进公安局党委班子。2023年12月,我局推荐1名在同一班子任职超过10年的班子成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到赤壁市城管执法局担任局长。到2023年12月底,我局圆满完成了班子成员的交流,做到了应交流尽交流,其他岗位上的人员作轮岗或逐步消化中。2024年3月对28名青年民警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将此28名青年民警作为股级干部后配力量在不同的岗位上进行培养。三是2024年计划招录新警27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2024年全省公务员考试招录21人,目前已进入考察公示环节;计划从湖北警官学院招录应届本科生6名。四是组织各办案单位50岁以上民警开展警综平台操作、电子笔录制作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五是对公安局城区四所的辅警55人次进行轮岗;对辅警招录中资料缺失的及时补齐,对巡察发现问题不符合招录条件的7人同意辞职,自巡察后所有招录辅警都通过赤壁公安微信公众号及时公示招录信息。六是劳务派遣人员陆水湖派出所雷某某,鲫鱼桥派出所聂某某、马某某、周某某、聂某某、陈某,神山派出所陈某某等7人已辞职,陆水湖派出所董某已转为驻村辅警。七是召开党委会研究并于2023年12月30日印发了《赤壁市公安局辅警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对招录辅警和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公示、招录和管理,责令辅警招录管理工作责任领导熊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四)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成效不显著的方面。
问题13.巡察反馈问题反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于2023年3月31日办理竣工验收。二是警察培训中心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7月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已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待审批后立即进行验收工作。三是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6月完成建设任务。四是2024年2月5日,赤壁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已出具规划核实意见,2024年2月6日我局组织施工、地勘、监理、设计、住建局质检站6家责任主体单位召开了验收工作会议,因涉及相关问题,目前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整改,待问题整改完成后再出具验收报告。五是项目办何某某作书面检讨。
问题14.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涉及财务事项金额不宜公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3年12月1日,看守所已入财政非税账户退还X万元。二是制定了《赤壁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赤壁市公安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三是加强了看守所的廉政建设工作,提高了全体看守所民警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看守所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四是处分到位,市纪委已经对原赤壁市看守所所长毕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看守所所长王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赤壁市看守所教导员魏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赤壁市看守所勤务中队中队长张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问题15.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效果欠佳。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鲫鱼桥派出所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巡察办发现的有案不立的执法问题完成立案工作,鲫鱼桥派出所已于2023年12月17日对案件立案侦查,并责令案件主办人作出书面检讨,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法制大队挂网通知全局清理2019年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的执法问题并于2023年10月份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工作,对立案1年以上且犯罪嫌疑人在案未侦查终结的案件、重大负面舆情类案件等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超期限办案,立而不侦、久拖不决;是否存在不当干预、过问案件;是否存在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共核查相关案件数据共9602起,涉及重点检查范围的案件共51起,已督促办案单位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原鲫鱼桥派出所民警吴某某、鲫鱼桥所主要负责人覃某某作出书面检讨。
问题1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彻底,顽瘴痼疾未根治。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8月配合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组在全局开展了一次经商办企业全面清查行动,全局民辅警进行自查,同时通过工商部门对可能涉及经商办企业的44名民辅警进行核查排查,未发现违规经营问题。二是对于违规收息放贷的赤马港派出所辅警、参与违规经营的民警徐某某开展调查,从严处理,制定了《赤壁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公安民警辅警个人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借贷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具体规定》。三是责令赤马港派出所、鲫鱼桥派出所、蒲圻派出所限期整改到位,并建立了《鲫鱼桥派出所针对接处警、受立案建立长效机制》《赤马港派出所进一步规范受立案工作机制》《蒲圻派出所关于落实执法“第一粒扣子”相关要求》等相关制度。法制大队依照湖北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在2024年3月7日向各单位转发《202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扣好“第一粒扣子”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日常管理考核方案》,严格依照省厅方案抓好各项执法工作。四是督察大队对存在问题的赤马港派出所、鲫鱼桥派出所、蒲圻派出所全局通报批评。五是法制大队建立警情“日清、周结、月通报”等常态化执法巡查通报机制。六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通过对公安机关接处警、案件办理环节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开展全程监督,从公安机关接处警、受立案、立案撤案、补充证据等方面监督公安机关规范立案。七是2023年11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教育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民辅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八是赤壁市纪委给予王某某(已退休民警)同志严重警告处分,我局党委给予赤马港派出所辅警漆某予以辞退处理,给予刑事侦查大队民警徐某某同志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巡察延伸单位赤马港派出所:
问题17.侵财类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破案率低。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主题教育、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通过常态化学习教育培训,民辅警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明显提高。二是通过经常化学习培训,民辅警业务能力得到提升。三是通过理顺内部机制,打防措施进一步落实。四是初步实现了发案逐步下降,破案率逐步上升。
问题18.办案程序不严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学习培训,民警执法程序意识和业务水平得到提升。二是通过完善赤马港派出所案件管辖分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管辖分工和实行终身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了法制监督员职责,加强了日常执法监督和案件审核。三是对周某某等人容留卖淫嫖娼案已完成整改(因患有精神病停止执行拘留),2023年11月27日在赤马港派出所民辅警大会上对案件主办人杨某通报批评。
问题19.资金未直达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3日晚工作例会上,全所民辅警学习了财务相关制度、规定。二是明确了财务管理、审核人员职责。三是经沟通协调,“湖北星铭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某于2020年10月15日将该款项通过微信转账,转付给了“赤壁华盛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沈某某。四是完善了《赤马港派出所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管理、审核人员职责。
问题20.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该两项工程已于2023年9月15日重新验收,验收合格。二是通过学习,财务管理、审核人员熟知了工程项目审核、报账流程。三是明确了财务管理、审核人员职责,规范了工程项目管理。四是2023年11月27日晚在所务会上对报账员袁某通报批评。
问题21.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相关案件涉案财物手续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文书附卷。二是2023年11月23日晚组织全所民辅警学习《赤壁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了涉案财物管理,通过学习教育,民警业务能力得到提高,能熟练操作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责任心得到加强,杜绝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熊某某为赌博提供条件案主办人彭某、叶某贩卖毒品案、周某盗窃、容留吸毒案主办人陈某、崔某通出租银行账户案主办人李某予以通报批评。
蒲圻派出所:
问题22.执法活动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办理黎某某案、罗某某案中,嫌疑人黎某某、罗某某的行政拘留已执行到位。二是蒲圻派出所针对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加强民辅警业务学习的同时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了民警执法办案质量。三是承办人黄某某在蒲圻派出所全所大会上的检讨,责令黄某某作出书面检查,警醒了全体民辅警。全警在思想上有了转变,对规范文明执法有了更深刻更具体地认识,在日常执法中增强了执法意识和服务质量;在行动上坚持事事履职尽责,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四是完善了《蒲圻派出所刑事侦查民警职责》《蒲圻派出所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等制度,民警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明确了目标,真正做到了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
问题23.侵财类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破案率低。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蒲圻派出所打击侵财类案件工作方案》,制定职责分工,力争提高破案率。二是控发案率取得明显效果。通过宣传及在重要路段开展巡逻反扒工作,目前发案率得到有效控制,2024年一季度盗抢骗发案105起,比去年同期200起下降了47.5%。二是全所民警通过业务学习培训,规范办案流程,扣好执法“第一粒扣子”,提升了执法办案能力。三是制定了《蒲圻派出所关于落实执法“第一粒扣子”相关要求》,规范了办案流程,强化了民辅警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群众意识。四是法制大队依照湖北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在2024年3月7日向各单位转发《202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扣好“第一粒扣子”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日常管理考核方案》,严格依照省厅方案抓好各项执法工作。
问题24.行政处罚未执行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孔某某、张某某、郑某某、蔡某四人经济情况较差、行政罚款无法强制执行到位的情况说明附卷。二是承办人鲍某因执法过错被双开,警醒全体民辅警执法办案过程中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三是制定了《蒲圻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全体民辅警要落实执行。四是我局法制已在公安内网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款执行的通知》,真正将罚款应收尽收落到实处。
问题25.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相关涉案财物处理情况整理附卷。二是通过执法教育学习,提高了民辅警的业务能力。民辅警提高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认识,责任心得到加强,杜绝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到位,对案件承办人丁某某、何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其立行立改,并在全所大会上作出检讨。规范了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四是制定了《蒲圻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全体民辅警要落实执行。
陆水湖派出所:
问题26.执法活动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强调,通过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民辅警纪律意识明显加强。二是对袁某某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出警未着警服且穿拖鞋的情况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制定陆水湖派出所《值班备勤制度》,明确了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活动。
问题27.侵财类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破案率低。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常态化学习教育,民辅警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明显提高。二是初步实现了发案逐步下降,(数据涉密,不宜公开)。三是制定了《陆水湖派出所打击侵财违法犯罪工作职责》。
问题28.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陆水湖派出所高度重视并对覃某谈话并要求作出检讨,同意覃某辞职。二是2022年7月22日督察大队已建议交警部门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已执行)三是在所务会上对覃某通报批评,再次强调规范安全驾驶警车并制定《陆水湖派出所警车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全体民辅警严格执行。
问题29.行政罚款未执行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邹某、代某、刘某某、张某某四人罚款未执行到位的情况说明及暂缓执行申请附卷。二是在2023年10月25日所务会上对案件主办人舒某某、徐某某进行通报批评。三是我局法制已在公安内网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款执行的通知》,真正将罚款应收尽收落到实处。
问题30.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及原则,严格禁止将公费打入私人账户,统一财务报销制度标准,进行申报、审批、报销。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批复查流程,严格落实了三方询价。二是报账员丁某作出书面检查,教导员任某某作出书面说明。三是完善交警大队财务制度。
问题31.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组织集中学习,民辅警均能熟练操作涉案财物管理平台;二是对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到位,对毕某某、徐某某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制定完善了《陆水湖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了涉案财物管理。
问题32.选人用人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雷某某现已辞职,董某已调离现岗位,作村辅招录。二是集中学习《赤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赤壁市公安局“一村一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劳务人员、辅警招录管理规范。三是在所务会上对责任人曾某某进行通报批评。
交通警察大队
问题33.交通应急处置不及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当日交通信号灯未及时检修的情况秩序科作出情况说明。二是进一步加强路面巡逻,排查交通设施。三是民警王某某作出书面检查。四是制定了《交通信号灯应急预案》。
问题34.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找到了付施救站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拖车费及停车费64.82万元的原始会议记录。二是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及原则,严格禁止将公费打入私人账户。统一财务报销制度标准,进行申报、审批、报销。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批复查流程,严格落实三方询价。三是报账员陈某作出书面检查,教导员任某某作出书面说明。四是完善交警大队财务制度。
问题35.交警大队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交警大队询价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询价流程。二是加强工作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责任追究。三是报账员饶某作出书面检查,教导员任某某作出书面说明。四是完善了交警大队财务制度。
问题36.交警大队组织制度落实欠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找到余某、余某、王某、3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支委会记录,和三人思想汇报。二是对大队党员进行摸底,登记好党员花名册。三是党总支组织委员蒋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问题37.换届选举不严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了对党建工作的思想认识,固定专人负责党建工作。二是认真查找档案,关于2020年12月的选举台账已找到。三是规范了党建工作台账管理制度,细化台账类别,做到“一案一档”“一事一档”。四是经2024年4月29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命涂某某为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支部书记。
问题38.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大队全体民辅警对2019—2023年6月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学习,并对标对表做好相关工作台账。二是组织召开支部会议对2021-2023年总支班子廉政风险责任清单,“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照检查、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补充。三是认真开展2023年度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大会、“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严格按照市局纪委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四是在2023年组织生活会上对5名受处分干警通报批评并进行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五是责令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党总支纪检委员何某某作出书面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局党委班子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党性修养。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锻炼,持续加强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自觉践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务实、工作扎实、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
(三)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落实“四下基层”带头执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到问题处解决问题”活动,定期深入联系点入户走访,对与干部群众接触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
(四)更新观念思维,推进务实办事。坚持与时俱进,认真钻研公安工作的新政策、新规定,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公安工作与赤壁市经济社会大局紧密联系起来,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更新思维、开阔眼界、拓宽思路。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部“六项规定”》《咸宁市公安局“十条警规”》,深刻认识新形势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监督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715-5672969;地址:赤壁市纪委监委3号楼201中共赤壁市委巡察办;电子邮箱:2589408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