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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会计评估检查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18752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赤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对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会计评估检查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诂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08号)文件要求,赤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派检查组于2020827日对赤壁市文化和旅游2019年度会计信息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现有干部职工234人,其中:在岗人数134人、离退休人数100人;2019年年末总资产1532.00万元,负债600.58万元,所有者权益931.42万元;全年总收入3941.76万元,总支出3865.60万元,本年结余76.16万元。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支付租车费用无回执证明、无合同协议、无派车单,涉及金额14,100.00元。

(1)2019年8月21号凭证,租车费3,900.00元无租车协议;

(2)2019年12月29号凭证,支付市场检查租车费1,500.00元,无分次回执证明;

(3)2019年12月30号凭证,支付租车费6,900.00元,无分次回执证明;

(4)2019年12月84号凭证,支付“三万”活动租车费300.00元,无派车单及回执证明;

(5)2019年12月112号凭证,支付防汛租车费1,500.00元,无分次回执证明。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财务支出报销时,应附与经济业务事项有关的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包括:单位自外部取得的合法凭证(资料)、单位内部自制凭证(资料)……”的规定。

2.支付相关工作费用无合同、协议,涉及金额8,530.00元。

(1)2019年9月22号凭证,节目制作费4,200.00元无合同;

(2)2019年11月10号凭证,物业管理费4,330.00元无协议。

3.支付相关工作费用不规范,无相关附件,涉及金额98,160.00元。

(1)2019年9月34号凭证,文旅局龙舟活动费用92,960.00元,无活动方案;

(2)2019年12月54号凭证,支付劳务费5,200.00元造表发放。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财务支出报销时,应附与经济业务事项有关的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包括:单位自外部取得的合法凭证(资料)、单位内部自制凭证(资料)……”的规定。

三、整改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根据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针对该单位财务支出报销附件手续不齐全的违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建议及措施

1.要求你单位针对本次检查出的违规问题及时建立完善财经纪律和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要求本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财务核算及管理的主体责任,把好财务审核报销、资金支付、财产管理、财务核算关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赤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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