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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赤壁高新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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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名       称: 湖北赤壁高新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2日

有效性:

一、总体情况

湖北赤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和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精神,全面梳理各类信息,规范化、系统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发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透明度。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和要求,尤其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成效明显。

一年来通过政务网共发布公开政府信息71条,和2019年持平。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一年来共播发有关信息100余条。报政府集中采购数量37笔,包括工程服务和办公用品等采购,其中工程服务采购数量18笔,采购金额27800000元;办公用品采购数量18笔,采购金额827300元。公开0起行政诉讼信息,诉讼方已撤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

信息内容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7

28680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

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 业 企 业

科 研 机 构

社 会 公 益 组 织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其 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 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 部分公开(区分处

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

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  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 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 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 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 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 事项

00000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 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 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 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赤壁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与《条例》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针对这些问题,2021年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结合赤壁高新区及各机关部门工作职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及时搜集、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文件,高标准、严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结合具体工作研究新政策,把握信息公开工作大格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小细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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