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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关于咨询赤壁市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具体标准相关事项的回复

来源:咸宁网络问政平台 发布时间:2025-05-23 打印文章

来信时间:2025-05-16

【网民反馈】

市民反馈:其妈妈李金兰(身份证号稍后补充)是赤壁市居民医保,现针对大病报销问题,有以下疑问: 1、母亲居民医保购买肿瘤靶向药“安圣莎,盐酸阿来替尼”,原价12299.84,医保报销完后第一次实付金额5657.92,第二次实付5657.92,第三次实付4113.38 2、针对以上信息,本人根据咸安区医疗保障局2024.3.4发布的“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来核算,第三次按照报销比例扣除报销金额,实付应该是2673.664 针对以上不同请问是核算有问题还本人理解有问题。

回复时间:2025-04-27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现收到市民关于医保大病报销具体标准相关事项的咨询,赤壁市医疗保障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周冰于2025年5月19日10点30左右调查核实情况,根据咸政办发〔2024〕11号文件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具体标准是(一)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合规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照比例报销。(二)支付比例。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因市民信息保密,无法联系市民告知处理结果。为了方便市民对医保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咨询请拨打电话:0715-533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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