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变更姓名事项问题的回复
来信时间:2021-08-23
【网民反馈】
赤壁市赤壁镇石头口村5组户籍,本人因名字原因从小被起外号,对本人造成了精神上的压力,导致本人对生活、社交及其不自信,经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市民多次和赤壁镇派出所沟通,结果处处碰壁。
回复时间:2021-08-26
【赤壁市公安局回复】现收到市民关于更改姓名问题的投诉,赤壁市公安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贺静于8月25日15时电话联系市民,市民投诉内容部分属实,情况为,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二条 申请变更名字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名字变更相关材料;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名字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不予受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详情见附件)。 你申请变更姓名事项已和派出所联系,派出所会开具介绍信,如符合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派出所即会受理。户政咨询电话:0715-5330682。我局工作人员贺静于8月25日15时电话联系市民告知处理结果时,市民表示理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