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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关于赤壁市恒时凤凰城交房标准问题的回复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15 打印文章

来信时间:2020-01-10 

【网民反馈】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赤壁市恒时凤凰城4期业主,前不久接到凤凰城于12月31号去交房通知,本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去交房时向售楼部查阅4期(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给出的答复是正在办理中,如果正在办理中,是谁给的权利把没有验收的房子交付给老百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花掉一辈子积蓄买一套房子结婚,得到的是一个没有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的房子,希望各位领导能给老百姓安全舒适居住环境,谢谢

回复时间:2020-01-14

【赤壁市政府办 回复】经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由于张先生所留电话号码显示空号,未能成功联系到你本人,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规定》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通过调查核实,凤凰城工程项目已组织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均已签署了验收意见,可交付使用。(见附件) 2.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查阅到诉求人提供的条款。 3.该项目已经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已向组织联合竣工验收主管部门递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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