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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4打印文章

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水平,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物业服务信息公示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与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按规定公示以下信息:

(一)物业服务企业信息

1.基础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经理)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客户服务、工程维修、应急值班、投诉监督电话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单位服务电话。

2.服务与收费信息: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标准、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标准(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日)

3.设施设备信息: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营业执照、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及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

4.财务信息:包干制:鼓励公开当年物业服务费收支总体情况。酬金制:须公示当期(半年)物业服务资金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实际收入、实际支出、企业酬金提取额、当期结余及累计结余情况。于每年7月底前公示当年上半年情况,于次年1月底前公示上一年度下半年及全年情况,每次公示期均不少于30日。

5.公共收益信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于每年7月底前公示当年上半年情况,于次年1月底前公示上一年度下半年及全年情况,每次公示期均不少于30日。

6.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7.其他信息: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业主委员会履职信息

1.基础信息: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含候补成员)姓名、职务、任期、办公地点、办公电话。

2.制度信息:业主委员会职责、工作规则;印章使用、财务管理制度。

3.会议与决策信息:业主大会拟表决议题内容、会议形式、表决时间地点方式;业主大会决议内容、结果及公示期限。

4.资金信息: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相关规定公示)。

5.其他信息:需要向业主公示的其他事项。

(三)投诉监督信息

本辖区内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公安、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专营单位的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二、公示方式与要求

1.设置“三栏一箱”:各住宅小区须在主要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具备防雨防风功能的“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栏”(含“三栏一箱”),建议尺寸为2.4米×1.5米。公示载体应采用可更换式设施,实现“一牌多用”。(示范模板见附件1-4)

2.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集中公示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息、服务等级、收费等级、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物业服务投诉监督电话;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电话等基本信息。

3.政策法规宣传栏:用于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小区实际,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增强针对性。

4.小区事务公示栏:长期公示住宅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各项管理制度等基础性文件;公示需告知全体业主的其他临时性、阶段性重要信息。

5.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由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管理委员会设立,每月至少开启一次,及时收集、整理业主意见建议并予以答复。

6.信息维护:公示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或本通知对公示期限有明确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

三、强化行业自律

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制定行业指引、发出规范倡议、组织会员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引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自觉规范信息公示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监督检查:将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及“三栏一箱”设置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2.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信用管理:将检查结果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建局反馈。

附件:1.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栏(示范模板)

2. 政策法规宣传栏(示范模板)

3. 小区事务公示栏(示范模板)

4. 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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