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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赤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5打印文章

为科学划定陡坡地管控范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0条、《湖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11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赤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方案》)。现征求贵单位意见,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办)坡度在25度以上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

(二)相关事项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在坡度25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反馈要求

联系人:潘小斌(电话:13997548106)

附件:赤壁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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