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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办检查。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有关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和委派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