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动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定于2021年10月11 日开始对有关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涉及民生、教育、扶贫、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有关预算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签订与公开、质疑答复、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从2021年10月份开始,采取自查自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审阶段:(10月11日-10月17日):被检查单位据实填写《202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财政局。(见附件1)
(二)、现场检查阶段:(10月18日-10月29日)。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反馈,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三)、处理整改阶段(10月30日-- 11月5 日):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以纸质材料报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10家预算单位,据实确定被检查单位。(见附件2)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三)、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组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四)、检查结果运用:
一是将2020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全市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二是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良好的公开表扬并在两年内免检;
三是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存在差距的单位进行工作提醒并督促改进;
四是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严重偏离法规政策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特别是影响到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我局将专题向市人民政府汇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年度监督检查范围。
(五)、检查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不干扰被检查单位正常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202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
附件2: 2021年度政府采购被检查单位名单
赤壁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