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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发布时间:2026-08-10 【打印文章】

一、补贴名称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二、补贴依据

湖北省统一建立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制度,补贴资金由市民政部门核定发放。

三、补贴对象

经民政部门备案、服务质量达到基本标准,收住有托养对象的民办、公办养老机构。

四、补贴申请条件

1.养老机构依法完成法人登记与民政备案,具备消防、食品经营等必备运营资质,申报周期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服务投诉;

2.托养对象为实际入住机构的老年人,双方签订规范的养老服务协议,入住信息真实有效;

3.失能托养对象需经合规评估机构认定失能等级,自理对象为具备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老年人。

五、补贴内容和标准

按托养对象能力等级实行差异化补贴:

1.失能托养对象:1500元/人·年,折算125元/人·月;

2.自理托养对象:1000元/人·年,折算83元/人·月。

六、补贴方式

民政部门依托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机构信息管理板块,核定养老机构实际在院托养人数及能力等级,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养老机构对公账户。

七、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月度申报表;

2.当月入住托养对象花名册(附件一);

3.机构与托养对象签订的养老服务协议、入住缴费凭证;

4.失能托养对象需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5.机构对公账户信息。

八、办理流程

1.线上信息填报: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月登录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在机构信息管理板块如实填报在院托养老人相关资料,涵盖在院人数、失能等级状态等核心信息,完成补贴申报。

2.系统线上核查: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对机构填报资料的完整性、老人入住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线上核验核查。

3.资金拨付发放:核查通过的补贴名单报送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对应养老机构账户。

4.动态监管核验:民政局定期对养老机构运营状况、人员实际入住情况开展核查,对不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机构,及时停发相应补贴。

九、办理部门

赤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十、办理时限

当月申报,次月完成审核。

十一、办理时间与地点

1.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办理地点:赤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2室)。

十二、咨询电话

0715-533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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