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卫生健康局具体拥有哪些法定监管职权,如何推动全行业依法规范运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责令整改、立案查处、查封扣押等监管职权。主要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中小学校、集中式供水单位等开展常态化日常监管;牵头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防控、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赤壁市卫生健康局从三方面发力,推动全市卫生健康部门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
一是深化精准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针对大型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医美机构、各类公共场所等,分类制定监管清单,加大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检查频次,对屡改屡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依法从严查处。
二是深化部门联动,凝聚协同监管合力。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违规销售药品等乱象,持续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三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我们主动上门为医疗机构、相关经营主体提供法治指导与政策解读,帮助其补齐管理短板,做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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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