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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政策兜底扶贫实施细则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7-05-19打印文章

赤壁市政策兜底扶贫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从2016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群体的兜底保障工作。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赤壁市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840元/年的贫困人口,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场区)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乡镇(办场区)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办场区)自集中受理农村低保申请后,在村委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等工作人员,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收入评估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三)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办场区)在村委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四)审核。乡镇(办场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委员会设置的低保固定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办场区)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民政部门审批。

 

(五)审批。民政部门收到乡镇(办场区)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民政部门在提出审批意见前,全面审查乡镇(办场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三、救助标准

 

1、所有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每月补助640元标准给予救助;

2、对纳入政策兜底扶贫对象中的一般对象,按照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64元标准,补差后达到3840元/人/年;

3、对纳入政策兜底扶贫对象中的高龄老人(7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含已成年但在高校就读)、重残(一、二级)和重特大疾病人员(含精神疾病),按照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92元标准,补差后达到384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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