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畜牧业扶贫因户施策实施细则
根据赤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产业扶贫因村因户施策办法>等“七个一批”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赤办发[2016] 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程序
贫困户先到所在村委会申报并填写《产业扶贫申报、验收表》,由所辖村委会,驻村工作组。各乡镇(办、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盖章后送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汇总后向市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市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由贫困户组织实施。
二、栏舍要求
畜禽养殖栏舍为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有相适应的养殖面积,采用圈养或散养方式饲养。
三、种苗购进
贫困户自行购进畜禽种苗(生猪、肉牛、山羊、家禽),凡购进的猪、牛、羊都必须配戴耳标。
四、服务指导
市畜牧兽医局收到贫困户的《产业扶贫申报、验收表》后及时给申报扶贫户做出书面回复,并落实专职畜牧公益性技术服务人员与申报扶贫户“一对一''对接,到贫困户家中指导养殖技术和服务跟踪, 并告知其验收程序 。
五、验收与公示
按贫困户填报的《产业扶贫申报、验收表》,30天内经所辖村委会、驻村工作组、各乡镇(办、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畜牧兽医局(各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 验收结果由各乡镇负责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7天。
六、资金拨付
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由畜牧兽医局申请财政部门以“一折通” 的形式将奖补资金拨付给贫困户 。
七、补贴标准
贫困户年自养生猪1头以上,每头补贴26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800元;贫困户年自养肉牛1头以上,每头补贴100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贫困户年自养山羊1 头以上,每头补贴20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贫困户年自养家禽100只以上,每只补贴3.5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700元。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