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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桥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突击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01打印文章

为落实湖北省、赤壁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三资”专项整治)“突击战”各项重点任务,推进余家桥乡“三资”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5年8月到2025年12月底,集中5个月时间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精准清产核资、平台应用、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产权交易、扶贫资产管理、民主决策监督等“三资”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开展突击,有效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不正之风和顽瘴痼疾,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加规范,基础治理机制更加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举措

(一)组建工作专班

1.为确保“三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结合工作职能,组建余家桥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击战”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许国欣  党委副书记、乡长  

    长:吴  铭    党委副书记

吕学明  人大主席

张映先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伟红  党委委员、副乡长

廖浩峰  党委组织委员、副乡长

    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党委委员

廖晓涛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杨雁军  人大副主席

魏楷辉  纪委副书记

方楚良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员:方武才  安咀村党支部书记

魏波先  丛林村党支部书记  

杨志德  大岭村党支部书记

李星星  洞口村党支部书记

李国平  光荣桥村党支部书记

宋辉屿  洪山村党支部书记  

朱育林  冷家湖村党支部书记

李龙林  余家桥村党支部书记

李火明  月星山村党支部书记

何联华  自规所所长

宋成光  财政所负责人

    司法所所长

方黎明  民政办主任

尹铁山  市场监管所所长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干部

    乡政府工作人员

魏瑢瑢  乡政府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乡农业农村办公室,方楚良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工作专班下设4个专项整治督导组,督导组成员如下:

第一组组长:王伟红  成员:付  

(督导月星山村、洞口村、洪山村)

第二组组长:龚    成员:宋成光

(督导余家桥村、冷家湖村、光荣桥村)

第三组组长:方楚良  成员:熊  

(督导大岭村、丛林村、安咀村)

第四组组长:张映先  成员:魏楷辉

(督导各单位、各村)

3.各村相应组建工作专班,乡、村相关人员按各级专班要求认真履职,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密切沟通,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及时完成关于“突击战”各项任务。

(二)精准清产核资

1.工作部署(8月31日前完成)

(1)乡政府召开“三资”专项整治布置会,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

(2)村级召开启动会,做好工作落实。

(3)组级召开屋场会、户主会(至少2次),组织群众清查村级和组级“三资”。

2.强化数据审核

(1)依托市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平台数据进行巡检(包括资产资源“四至”、图片、合同信息、属性分类等)形成的情况通报,督促指导各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确保数据完整性、填报规范性;协调第三方机构采用技术手段再次对平台数据进行审核、校验,确保资产资源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2)强化线下审核,督促指导各村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资产资源盘点、核销、公示等重点环节和程序的台账资料进行全面审核,确保环节齐全到位、程序合法合规。

3.管好扶贫资产

(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完善资产确权台账资料,组织逐一核实,并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对尚未移交的扶贫项目资产及时移交并确权。

(2)将已移交确权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录入平台,并制定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制度,明确资产管护、运营主体和责任。

4.以信息化推动清产核资工作

依据市工作专班成员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利用“数公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中关于房屋建筑、“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成果,全面清查比对资产、资源变化情况,彻底查清账外资金、资产、资源现状。

5.逐项清理核实

(1)组织各村将平台录入的资产资源分村、分组进行汇总,进一步明确资产资源权属。

(2)督促指导各村以组为单位召开屋场会、户主会,将分类汇总的村、组资产资源对照清产核资成果公示图进行再次逐处逐宗比对核实,清产核资查漏补缺成果以组为单位公开公示并完善平台数据信息。对漏登的进行补登,并由第三方对补登的资产资源进行数据处理后,再次进行公示。

(三)深化平台应用

1.持续推动平台建设

(1)收集各村级公示图、公示表、公示照片等省级评估验收所需资料,将资料送市农业农村部门接受省级评估验收。

(2)组织所有参与“三资”管理的干部以及村负责平台管理、财务管理、审批管理等“两委”干部参加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2.推行线上财务公开

(1)督促指导各村全面启用平台中的群众监督模块,录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便于成员登录平台、查询信息,保障成员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督促各村通过户主会等形式向成员公布和推广线上财务公开微信小程序并进行信息查询服务培训,鼓励成员使用微信小程序查询监督。

3.推行阳光流转交易

督促指导各村通过“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省流转交易”模块将资产资源处置、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项目纳入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流转交易,确保“应进尽进”,进一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

4.规范数据上传

按照省抽检反馈问题,督促指导各村对平台上资产资源“四至”、图片、合同信息、属性分类等信息数据进行修改、完善。

(四)规范合同管理

1.建立问题台账

(1)7-9月,督促指导村全面摸排存在未经民主程序认定、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的经济合同,精准摸清底数。

(2)在各村摸排的基础上,集中梳理汇总问题合同,建立问题合同台账,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部门,对问题合同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反馈给各村并督促整改落实。

(3)各村提出问题合同的具体整改措施,乡政府督促指导各村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整改销号台账,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建立专门台账,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时限,跟进监督。

2.规范合同文本

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制定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严格参照使用。

3.统一合同鉴证

(1)各村在合同签订前,应将准备签订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附件,向法律顾问或司法所征求法律意见后,交由乡“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在乡“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见证下签订正式合同。

(2)督促指导各村将签订的正式合同及时录入平台,纳入平台监管。

4.强化合同监管

(1)要加强对合同订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合同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等问题的责任主体,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合同条款、故意长期拖欠租金、合同到期后拒不退回租赁物等构成合同违约的当事人,要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依规追回集体资产、资源。

(2)要定期在平台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巡检,重点关注合同是否录入及时、信息录入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到位、预警信息是否及时正确处理等。

(五)严格财务管理

1.监管组级“三资”

(1)对组级“三资”积累(持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组级“三资”台账,进一步明确需要实现“组账村管镇代理”村民小组的数量,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以组为单位做好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账务管理队伍建设,为扎实推进村、组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奠定基础。

(3)积极探索“组账村管镇代理”模式,出台制度机制,为实现“组账村管镇代理”全覆盖奠定基础。

(4)抓好“组账村管镇代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全面推进“组账村管镇代理”工作,实现“组账村管镇代理”全覆盖。

2.规范会计核算。督促指导各村及时向余家桥乡三资代理中心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代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坚决杜绝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违规行为。

3.开展财务清查。2025年6月30日以前的村级财务账簿开展一轮检查,推动及时整改、全面规范。重点核查出纳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报表是否一致,现金余额是否超出备用金限额,有价证券与账面数据是否一致,原始凭证信息录入是否齐全。

(六)健全管理体系

1.理顺管理体制。按上级统一部署,加快理顺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能的内设机构,构建上下一致、步调统一的管理体系。特别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落实上,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职能责任,明确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具体责任,推进构建平台数据赋能、乡镇监管在前、审计监督随后、纪检监察跟进的工作格局。

3.完善基层治理。督促指导各村扎实推进《湖北省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在村级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在提议、商议、审议环节形成的意见中,不得建议或决定由单一主体作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的受让方,物资采购的供应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村级自行施工的工程项目除外)。

三、工作要求

各村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突击战”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突击战”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相关职能部门全力履职,纠风治乱、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期盼。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既要着眼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突出战”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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